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电力 > 地方电网 >

甘肃公司举办《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专题讲座

来源:甘肃电力公司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9-29 19:05 
核心提示:本次讲座旨在进一步加深甘肃公司系统各级人员对《条例》的理解,切实提高全公司各级贯彻执行《条例》的水平。甘肃公司本部设立主会场,各发供电、超高压运行公司等单位设立20个电视电话分会场,全公司共计1700余人收视收听了讲座。

9月28日,甘肃电力公司举办《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讲座,邀请国家电监会应急处处长王伟授课。

本次讲座旨在进一步加深甘肃公司系统各级人员对《条例》的理解,切实提高全公司各级贯彻执行《条例》的水平。甘肃公司本部设立主会场,各发供电、超高压运行公司等单位设立20个电视电话分会场,全公司共计1700余人收视收听了讲座。甘肃公司副总经理周吉安主持了讲座。

王伟是我国电力应急高级专家,多年从事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对我国电力安全法律法规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且参与了《条例》起草及《条例》释义的编写,对《条例》有着非常全面、深刻地理解。

王伟指出,《条例》经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已于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对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作出严格规定,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对电网安全管理及电网规划、投资、建设、调度、运维工作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贯彻、落实、执行好《条例》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周吉安对《条例》的学习、宣贯和执行提三点要求。一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体会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要认真做好《条例》学习宣贯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条例》的学习培训计划,充分利用网站、报纸等载体,利用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讲课等组织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贯活动。三要结合实际工作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要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统一部署,对照《条例》规定,逐级开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梳理、细化、完善及执行工作,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断提高公司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