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电力公司要求认真学习电力安全事故处置《条例》
国务院颁布的《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8月25日,河南省电力公司举行《条例》宣贯会,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条例》内容,强化《条例》各项要求的有效落实,确保不发生三类四级电力安全事故,不断夯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条例》是继2007年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2010年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之后,国务院为加强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又一重大举措。作为指导电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条例》在事故等级、事故报告、事故调查、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将电力生产事故等级由三类三级调整为三类四级,对事故划分标准做出了调整,更加关注大电网安全和城市电网安全,进一步提升了事故调查权限,对事故考核和处罚更加严格,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大事故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和电力安全监管力度。
电力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对保持正常经济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条例》是加强我国电力安全法规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河南公司要求各单位要深入开展《条例》宣贯,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增强依法依规从事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安全责任要求,加强企业生产全过程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生产水平;要深化电网安全发展研究,从源头上解决电网网络结构性问题,逐步减少单电源、单线单变、串联供电方式;要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严格各级电网运行管理,加强电网运行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控,防范关键设备跳闸影响电网安全运行;要保障城市电网有序供电,高度重视城市电网和居民用户供电安全;要加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确保事故应急快速响应、处置有效;要处理好电网建设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可靠供电与电网运行经济性的关系、保电网安全与保用电负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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