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屡遭人为破坏的势头必须遏制
日前,记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采访发现,该市电力设施屡遭人为破坏,甚至已影响到乌市主城区的正常供电,电力安全运行面临威胁。
现代社会,无论是人民的日常生活,还是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都不能离开电力的正常供应,否则,人民的生活秩序就会被打乱,企业就得停工待电。因此,当电力供应本身还存在一些瓶颈的时候,人们都非常害怕发生电荒,因为那对人们的生产与生活的影响太大了。而人为的破坏导致电力供应的中断,则是特别不能容忍的。正是为了确保正常的电力供应,国务院还专门颁布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详细规定了保证电力设施安全各种措施,对于违犯者将根据情形进行处罚。本来有了这样的“尚方宝剑”,应该是可以确保电力供应设施的安全,从而保证电力的正常供应了。
但总是有一些单位或个人,眼里根本没有什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还是我行我素,人为造成对电力设施的破坏,当电力部门去制止时,他们又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我们前脚刚走,他们后脚就接着干。再后来,看我们来现场的次数太频繁,他们干脆白天停工,晚上施工。”
到底是那些人为破坏者不知道他们的行为可能酿成怎样的严重后果?还是虽然知道,但是他们抱一种侥幸心里,“不见棺材不掉泪”?也许是电力部门的执法显得软弱无力?无论是什么原因,电力设施屡遭人为破坏的势头必须得到及时的遏制。因为仅就乌鲁木齐市来说,其输电线路总长度就超过2000公里,从今年年初至7月15日,乌鲁木齐电网因外力破坏已经发生线路跳闸8次,其中220千伏线路跳闸1次,110千伏线路跳闸7次。据粗略统计,用于处理跳闸的抢修费用为75万余元,因跳闸导致的电网间接损失约为960万元。如果不能遏制住这种势头,如今正是高温不断折磨人们的时候,人们实在无法承受断水断电的痛苦。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同样承受不起这样的人为破坏。因此,如何才能让这样的势头得到遏制,恐怕不是电力部门单枪匹马可以解决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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