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公司(本部)“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受好评
7月11日,山东省直机关工委考核检查组到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本部进行“全国文明单位”复查。考核检查组在听取公司 “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情况汇报后,对山东公司(本部)“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表示满意,并给予高度评价。
2009年1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两年来,公司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文明建设五年规划的重要内容,将提升员工文明素质作为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加强创建文明单位的绩效考核,实行精神文明一票否决制,促进了文明创建长效机制建设,推动了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开展,实现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在本部文明建设方面,公司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素质提升”工程,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深化“彩虹工程”,推出供电服务十项新举措,开展“彩虹工程”百日提升行动,公司优质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以“学习强素质”为主题,建设学习型本部,加强队伍素质建设。以“季度之星”评选、“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制度等特色载体实践为重点,加强创新性本部建设。实施“青年岗位能手培养计划”,开展“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加强青年队伍建设,公司本部逐渐成为学习创新型、高效服务型、文明和谐型本部。
公司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文明创建工作紧密结合,突出全员参与、全方位开展、全过程推动,开展“三走出”活动、“党组织活力工程”、“党员先锋工程”以及创先争优16项工程,建立起覆盖各项工作的创先争优体系,推动了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检查组一行还视察了公司95598供电服务中心,参观了公司“全面创先争优之路”展览,并查阅了文明创建工作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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