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电力 > 地方电网 >

青海电力公司“四规范”确保“三指定”治理扎实推进

来源:青海电力公司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06 13:31 
核心提示:7月4日,青海电力公司组织人员对电网内各客户受电工程开展“三指定”专项检查,自2010年全面启动“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以来,2011年,青海公司结合国家电网公司自查整改的要点,通过“四规范”,继续把“三指定”问题治理整改工作持续推向深入。

7月4日,青海电力公司组织人员对电网内各客户受电工程开展“三指定”专项检查,自2010年全面启动“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以来,2011年,青海公司结合国家电网公司自查整改的要点,通过“四规范”,继续把“三指定”问题治理整改工作持续推向深入。

在自查整改中,青海电力公司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工作规则、营业窗口信息公开、客户受电工程管理“四规范”;正确认识和处理“三指定”自查整改工作和企业稳定、电网安全和市场开放、优质服务与治理“三指定”的“三个关系”。多措并举,举一反三,巩固整改成果,防止“三指定”问题出现反复。对发现问题做到思想认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用电客户不满意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对整改工作,青海电力公司严格规范工作流程,认真贯彻公司业扩报装“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业扩报装工作流程。严格规范工作规则,业扩报装各环节完成时限要严格执行《供电监管办法》的规定。确定供电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地方经济及电网发展规划,满足供用电安全、经济、合理的要求,不允许无故变更供电方案。严格规范营业窗口信息公开。要在营业场所公开业扩报装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公布当地所有具备电监会许可资质的电力承装(修、试)单位信息,方便客户自主选择。严格规范客户受电工程管理。对于客户直接委托多经企业的受电工程,受委托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定额标准取费,将设备材料纳入统一招标管理,努力降低工程造价,不允许出现客户受电工程造价严重虚高,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今日头条

      更多>>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