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贯彻落实《条例》依法打击涉电犯罪
3月22日,省经信委、省公安厅和集团公司联合召开全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会议,要求全省各级经信、公安和电力部门,积极贯彻落实3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简称《条例》),进一步提高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依法严打各类涉电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我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省经信委主任郭述禹、省公安厅副厅长任学增、集团公司总经理李同智分别在会上讲话。淄博市副市长王顶歧致辞。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张方正宣读表彰通报。会议由省经信委副主任王万良主持。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总队长燕子健、刑事侦查局局长田在谋,省综治办,全省各市经信委、公安局,集团公司本部有关部门及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郭述禹指出,近几年来,全省各级经信和公安部门、供电企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履行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职责和义务,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探索联合执法、协同检查等管理模式,集中整治影响电力建设及供用电秩序的突出问题,全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有力地保障了全省电力的可靠供应。他强调,《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促进我省电力工业健康发展、保障全社会电力需求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他要求全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学习宣传《条例》,提高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大力营造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各级经信部门要认真履行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执法主体职责,担当组织管理重任,做好牵头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积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管理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电力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各级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盗窃电能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查处典型案件。各级供电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机制,深化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电力设施的巡视、检修,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任学增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站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有力措施,把全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推向一个新水平。一要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使广大民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熟知熟记《条例》规定,准确把握法律界限,在执法过程中更好地履行职责、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二要持续加大对涉电犯罪打击力度,坚持“零容忍”理念不动摇,在打现行、破积案、挖团伙、追逃犯等各条战线上发动新攻势,对重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要组织精兵强将,包案到人,限期破案。三要进一步加强基础防范能力建设,大力开展电力企业安全大检查活动,及时发现整改隐患。配合电力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物清理,及时查处阻挠电力施工、危及电网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四要进一步加强涉电违法犯罪源头治理,会同工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收赃销赃问题突出的村镇、市场和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聚集部位的清查整治。五要健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发挥“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机构健全、指挥畅通、运转良好、责任明确的组织领导体系。
李同智在讲话中代表集团公司,向为全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付出辛勤努力的广大公安干警和公司干部员工表示感谢。他说,“十一五”期间,集团公司不断加大电网投入,山东电网总体规模实现了翻番。但是,随着电网规模的日益扩大,损坏电力设施、盗窃电能的事件时有发生,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李同智要求,公司上下要加大工作措施,争取各方支持,认真依法履责,推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继续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用电护电意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尽快成立电力行政执法机构,推动《条例》的有效施行。二是深入开展防外力破坏工作,加快建立电力线路保护区隐患治理工作新机制,重点解决施工机械无序施工,从源头上杜绝隐患。三是加大涉电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化警企合作机制,对涉电违法犯罪突出、发案率上升的地区,配合公安机关采取针对性的打击措施,配合公安、工商部门加强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管理。四是持续提高电力设施自身防范能力,高度重视技防和物防建设,落实巡线责任制,深化电力设施属地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三级护线网络。五是加强企业内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时掌握跟踪可能影响队伍稳定的舆情信息,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重视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和谐稳定。
会议表彰了2010年度全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个人。潍坊市经信委、淄博市公安局、淄博供电公司在会上作交流发言。会议特邀我省电信、联通、移动和广播电视局安全保卫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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