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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力公司出台典型违章100条监督细则

来源:新疆电力公司 作者:李易峰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08 17:42 
核心提示: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怎么办?不按规定每月召开安全分析会或行政正职每年有三次及以上不参加月度安全分析会与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为各级行政正职管理违章。3月4日,新

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怎么办?不按规定每月召开安全分析会或行政正职每年有三次及以上不参加月度安全分析会与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为各级行政正职管理违章。3月4日,新疆电力公司制定出台的《典型违章100条监督细则》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全面向各类典型违章行为亮起了“红灯”。

为了全面加强反违章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新疆电力公司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新疆电网的生产经营特点,大局着眼,小处着手,从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三大方面因地制宜的制定了《新疆电力公司典型违章100条监督细则(试行)》,把违章行为的防范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

新疆电力公司要求各单位必须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准确把握《典型违章100条监督细则》对有关人员的职责规定,认真梳理工作流程,对照《细则》规定的具体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限期消除各类违章。新疆电力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对到期未整改的将按照《典型违章100条监督细则》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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