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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晚沪市上市公司公告速递(5)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作者:王月宝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2-15 09:18 
核心提示:)。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在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说明,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600705)S*ST北亚公布董事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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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在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说明,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600705)“S*ST北亚”公布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14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

二、通过关于公司财务账项调整(核销无法收回资产)事宜的预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3月2日上午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600817)“*ST宏盛”公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有关裁决书,仲裁委上海分会根据申请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第一被申请人宏普国际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安曼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公司签订的《代偿合同》、《抵押担保合同》、《代偿补充协议》及《抵押补充协议》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于2009年8月17日提交的书面仲裁申请,受理了基于上述四份合同项下的争议仲裁案。裁决如下:

1、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美元19,096,783.74元,以及自申请人代偿之日起,按中国银行 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的美元利息;

2、对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第5、6层已抵押的房产,申请人在13,000,000美元及自申请人代偿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本案应由被申请人承担的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以及第三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为实现抵押权而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法院拍卖或变卖抵押财产而收取的强制执行费用、评估机构收取的评估费用,媒体收取的公告费用、拍卖机构收取的佣金、费用等;

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50万元;

5、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6、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174,381元,应由申请人承担30%,即人民币352,314.3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70%,即人民币822,066.70元,本案仲裁费申请人已预缴,被申请人应将其承担部分仲裁费支付给申请人。

上述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因公司原预计的负债大于本裁决书的应计负债,对公司年度损益会产生一定有利的影响。
   
(600711)“ST雄震 ”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12日召开六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大有同盛贸易有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 厦门分行申请一年期贷款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00145)“*ST四维 ”公布关于整改回笼资金使用情况公告

根据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整改方案相关安排,2010年12月31日,公司整改回笼资金2.0975亿元已全部汇入公司设立的整改专户。整改回笼资金的使用及合规情况详见2011年2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00634)“*ST海鸟 ”公布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继续冻结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因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就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 长宁支行的借款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865,170股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司法冻结,包括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冻结期限自2011年2月19日至2012年2月18日。(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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