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桂华:股改并没有改变A股坐庄行为
媒体:你的研究表明,坐庄行为很大程度上影响了A股的市场效率和财富分配,除了庄家本身的利益动机,这一现象存在的制度环境和历史渊源是怎样的?
鲁桂华:我们把A股市场的市场结构进行合理简化,其中有数量较多的散户与庄家、知情者两类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具有较大的资金实力,散户的资金实力较小,因而散户对风险更加敏感。其中知情者还具有私有信息或信息优势。庄家和散户不具有这一信息优势,但庄家可以假扮知情者。
第一,少量兼具资金与信息优势的机构投资者与大量散户并存的市场格局中,机构投资者能够事先确知利好消息。但散户可以通过机构的大单交易即机构进入或退出市场间接推断机构是否具有利好的私有信息,但散户不能够确知进入市场的机构是知情者或庄家。庄家可以利用这一点,假扮知情者,引诱散户入局。
第二,由于政府是国有股的持有者,股票价格越高,国有股的融资成本越低;同时,政府也是全社会的管理者,在缺乏做空机构的市场中,股票价格越高,散户的账面福利也就越高。无论从哪一个角度,股市低迷时,政府都有动机干预股市。这一制度背景和政府偏好,意味着有一定的可能性的股票价格未来处于高位,为庄家利用散户的这一预期来操纵股市并获利提供了便利。
第三,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制度背景下,公有制机构管理者个人赚取的财富带给他的效用增量显然要高于其任职机构等量的盈利带给他的效用增量,因此,公有制机构的管理者有可能建立“老鼠仓”,利用公有资金操纵股价牟取私利。这为庄家的存在提供了另一个诠释。
第四,我国上市公司 的股权都较为集中,并且大股东或其代表亲自参加上市公司的管理,这就意味着大股东可能拥有优势信息,大股东通过交易操纵股票价格以获利便成为了可能,这也是A股市场庄家存在性的一种解释。
媒体:你的部分研究样本采集的时间区间比较早,比如有的采样区间在2003年以前。最近几年,A股市场进行了深刻的变革,尤其是股权分置改革及近几年的一系列改革,包括发行体制改革、打击内幕交易等,你认为目前的A股市场,“坐庄环境”是否已经被改变?坐庄行为有没有得到遏制,目前的制度环境能否有效遏制坐庄行为?
鲁桂华:股改并没有改变A股市场中较为普遍存在的坐庄行为。坐庄行为与盈余管理、分析师荐股的正相关性依然存在,坐庄行为仍然是解释A股市净率和市盈率偏高的主要原因,庄股操作模式的证据仍然存在,庄家和散户之间的财富分配效应仍然存在。
股权分置改革,仅仅改变了原来不能流通的股票的流通权,并没有改变中国股市庄家得以滋生的诸多制度背景。
我们发现,虽然庄家对股票价格的增量解释能力要小于基本面数据,但在基本面数据之外,庄家的操纵仍然能够显著地解释股票价格。
媒体:你研究了A股市场坐庄行为的制度背景和坐庄手段,那么,你认为应该如何改变这种情况,具体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
鲁桂华:加强对坐庄行为的监管刻不容缓。坐庄行为破坏了A股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在财富再分配上导致刧贫济富。加强对坐庄行为的监管,也是确保社会公平,确保社会稳定的需要。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公开上市公司持股结构变动的信息,增加信息量和频次。比如股东账户数、股东户均持有股票数量、持有特定数量以上的股东账户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全部股本的百分比、这些账户持有股票数量的变化等,完全可以向全社会公开并且增加公布的频次。
第二,改变A股市场的投资者结构。逐步建立了投资基金、养老 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结构,加强对散户等的教育,或者建立为散户服务的专业性投资机构。同时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或者指导机构投资者建立科学的激励机构,消除“老鼠仓”得以产生的基础。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