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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披露中报 创业板公司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来源:腾讯 作者:杜雅文 周松林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30 15:19 
核心提示:沪深交易所29日分别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2011年6月30日前上市的公司,应于8月31日前完成半年报披露工作。创业板上市公司如无法在该期限内完成半年报披露,将从复牌之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深交所要求,2011年7

沪深交易所29日分别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2011年6月30日前上市的公司,应于8月31日前完成半年报披露工作。创业板上市公司如无法在该期限内完成半年报披露,将从复牌之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深交所要求,2011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披露2011年半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也应当同一期限内披露半年报。上市公司如无法在该期限内完成半年报披露,应当在8月15日前向交易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交易所将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公开谴责。创业板上市公司将从复牌之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深交所强调,上市公司在半年报披露前预计2011年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未进行业绩预告,或者预计2011年半年度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当在2011年7月15日前及时发布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或盈利预测修正公告。深交所鼓励本次半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8月的上市公司在7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上交所也鼓励报告期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变动的上市公司及时发布业绩预告。

沪深交易所通知均强调了相关方面的保密责任。深交所表示,在半年报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上市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买卖公司股份遵守有关规定,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监高”和其他知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半年度报告内容。在此期间,上市公司依法对外报送半年度统计报表的,应当将所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进行登记,必要时应当在向外报送前先行披露公司半年度相关财务数据。上市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开展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活动。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如发生业绩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应当立即公布2011年半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深交所也表示,上市公司如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

上交所要求,在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半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公布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或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上市公司“董监高”在此期限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通知还要求,发行公司债券或可转换债券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半年报中增加披露相关内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还应当执行中国证监会制定的特殊行业或业务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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