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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次级债发行门槛拟降低 “发债潮”或来临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延霞 王文帅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25 13:48 
核心提示:在保险行业发展迅速,保险公司融资需求加大的背景下,近日公布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降低了险企发行次级债的门槛。 专家认为,发债门槛的降低有助缓解保险企业面临的偿付能力不足难题,但从长远看,保险企业还需通过建立可持续的

在保险行业发展迅速,保险公司融资需求加大的背景下,近日公布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降低了险企发行次级债的门槛。

专家认为,发债门槛的降低有助缓解保险企业面临的偿付能力不足难题,但从长远看,保险企业还需通过建立可持续的发展模式、提升整体盈利能力来构建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

险企发债门槛大大降低

针对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监管部门曾在去年底出台过征求意见稿。与之前的管理办法相比,去年底的征求意见稿明显提高了险企发行次级债的门槛。除增加了“开业时间超过3年、上一年度实现盈利”等条件外,还规定经审计的上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上一年度末动态偿付能力预测未来1年内偿付能力充足率可能低于100%的保险公司才有资格申请募集次级债。

随着保险业务的迅速扩张,很多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由于资本有限,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在现有的140多家保险公司中,大部分是中小型,资产规模在10亿元以下,过高的门槛明显不利于险企发债,融资需求受限,业务发展也会受影响。”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表示。

在业界的呼吁下,保监会对意见稿做出了修改。新的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申请发债的险企“上一年度实现盈利”的条例,同时将上一年度净资产的要求从10亿元下调至5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只要低于150%或预计两年内低于150%就可申请发债,发债门槛大大降低。

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新意见稿仍保留了原意见稿中要求保险公司募集后的累计未偿付的次级债本息额不超过保险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0%,对险企的发债作了上限限制。此外,次级债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投资股权、不动产和基础设施等。

险企“发债潮”或将来临

目前我国有4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6家接近偿付能力充足率100%的警戒线,还有不少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保监会把偿付能力列为2011年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采取动态监控,保费增加,保险公司资本金也要随之增加。在此背景下,很多保险公司不得不再拿起融资工具。

从增资渠道看,险企现有的融资方式主要包括:财政注资(国企)、股东注资、次级债、上市融资和利润转增资本。

庹国柱表示,在近年来多家保险公司没能上市的背景下,除了股东增资,次级债已经成为险企融资的重要手段。

据统计,2010年国内有46家保险公司通过增资的形式完成注资,总增资额331.7亿元,8家公司通过发行次级债融资225.5亿元。保监会今年已公开批准了24家保险公司的增资计划,以及5家保险公司次级债募集计划,融资规模相较去年有明显攀升。

专家认为,政策门槛的降低使一大批保险公司将符合发债条件,在险企面临偿付能力不足、资本金告急的情况,预计今年次级债融资将会掀起一轮高潮。

据了解,在今年不到五个月的时间里,保监会已经批准华安、泰康、百年、信泰、人保财险五家保险公司共计发行不超过87.5亿元的次级债。

构建长效资本补充机制

尽管门槛已经降低,但对于发行次级债,业内历来就有争议。尤其是近年来保险公司发债成本正在上升,其潜在的融资风险不容忽视。

有专家指出,保险行业适合长期投资,而有些企业发行次级债,抱的是“先把业务搞起来再说”的投机心态。在保险企业不能到资本市场融资的情况下,要么股东继续注资,要么主动放慢发展脚步。

庹国柱表示,发行次级债只能暂时解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从长远来看,提高偿付能力的关键在于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如果不改变以往只重规模和速度,忽略质量和效益的发展模式,就很难走出需要不断补充资本的循环。”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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