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与资本市场共同跨入下一个20年(2)
(二)加大对内幕交易和老鼠仓的打击力度
国务院办公厅于11月转发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要求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抓紧制定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管理机构和人员、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要求;二是尽快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要求知情人按规定登记,落实相关人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接触内幕信息后的保密责任和义务;三是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停复牌等制度,督促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四是将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纳入企业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五是细化、充实防控和惩治内幕交易的规定,完善内幕交易行为认定和举证规则,积极探索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
在内幕交易案件查处过程中,证监会稽查系统形成了一条运转高效的稽查执法流水线,仅2010年7、8两个月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就有19起。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一再强调,基金公司应该强化管理,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触犯“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的底线。2010年9月,证监会查处三起涉嫌老鼠仓事件:对景顺长城原基金经理涂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7.95万元、罚款200万元,并终身市场禁入;对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刘海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3.47万元、罚款50万元,并3年市场禁入;对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则因其获利较大、情节严重,按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这也是首例此类案件。
2010年,中国证监会通过网站陆续公布多起内幕交易案和基金经理“老鼠仓”案查处结果,不仅揭示出违法手段和严重的违法后果,彰显出监管部门的执法决心,同时也起到了对投资者风险警示和教育的积极作用。
(三)证监会与公安司法机关通力合作
公安部会同证监会7月在重庆召开证券犯罪案件侦办会议,针对当前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领域犯罪活动较为突出的情况,开展集中打击,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运行。在加大对内幕交易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证监会对此类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力度也逐年加强,此前两年移送12起,2010年移送14起以上。年底,中国证监会引入法官挂职担任行政处罚委专职委员,提高证券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首批委派的两名法官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1年1月开始任职。
(四)重视打击网上证券欺诈
2010年上半年,网络诈骗给网民和社会带来的经济损失超过120亿元人民币,以推荐股票为名已经成为网络诈骗的新动向。为此,监管机构建立起立体化的网络监控体系和相应的网络清理机制,打击网上以荐股的诈骗行为。至今已有1000多人因涉嫌证券投资咨询网络诈骗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监管机构已对新浪、和讯、搜狐、网易等门户网站以及各大搜索引擎上的相关信息展开重点监测,发现可疑信息交由专门的机构进行甄别和进一步处理。
全方位落实投资者保护
(一)投资者的教育方式更趋多样化
沪深两大交易所积极开展各类活动,成为投资者教育的主力。2010年3月间,上交所成功举办了“我服务、我先知”投资者教育能手评选活动;深交所则以“普及证券投资知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主题,举行了《深交所证券教室丛书》新书发布会及读者见面会。11月,上交所联合新华社上海分社共同打造的一部大型投资者教育系列片《蓝色梦想》。深交所通过投资者网络在线交流、投资者开放日、投资者状况调查报告发布、深交所投资者热线广播等多种途径向投资者提供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开展了有关的知识竞赛,一些证券经营机构也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投资者教育活动,践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另外,作为全国性财经新闻媒体,证券时报举办多次“维权3.15—投资者法律保护论坛”网上直播。(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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