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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与资本市场共同跨入下一个20年(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吴弘 宋姗姗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2-12 10:20 
核心提示:(二)加强企业风险排查与资信评估工作 开展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控股公司及交叉性金融工具等领域金融风险的监测和评估,研究分析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和产融结合等问题,提升金融风险评估预警水平,是2010

(二)加强企业风险排查与资信评估工作

开展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控股公司及交叉性金融工具等领域金融风险的监测和评估,研究分析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和产融结合等问题,提升金融风险评估预警水平,是2010年金融稳定工作的重点之一。为配合此项工作,7月14日,中国证监会首次面向全市场公开发布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数据显示,2010年98家参与分类评价的券商中,有12家获评AA级,A类公司占比达到35.7%,没有被评价为D类和E类的公司。券商分类可以为落实风险防控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三)重视行业自律监管的作用

11月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参与机构自律管理措施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正式发布,并于当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证券登记结算领域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调整自律管理措施的规范性文件,标志着我国统一、高效、严谨的证券登记结算自律监管体系初步建成。总体来说,我国证券市场中介自律网络已初具规模,这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四)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效运行

2010年是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建立5周年。5年来,其集中主要力量参加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收购政策审查、拨付收购资金,维护证券市场和社会稳定。到2010年初,监管部门使用国家收购资金358.8亿元关闭了26家高风险证券公司,动用股本金182.1亿元、流动性资金27.6亿元重组了10家流动性困难证券公司,运用市场化方式处置了5家证券公司。保护基金公司收购个人债权62.267亿元,弥补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缺口161.023亿元,涉及个人债权人6万多人,正常经纪类账户近968万户。保护基金公司还担任了破产证券公司的债权人会议主席或委员。

打造接轨国际证券监管体系

(一)探索创业板终身保荐制度

创业板作为高风险的资本市场组成部分,一直以来被游资主导,但观其趋势最终是会回到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手中。这对于控制创业板风险、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显得格外重要。我国现行的资本市场监管原则是要求保荐机构严控上市时的风险,但纵观国际市场,更为成熟的做法是把较多的精力投入到企业上市后的持续督导环节上,实现对企业上市的全过程控制。2010年,深交所高层多次谈话表示,计划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的经验,研究创业板终身保荐制度。

(二)促进金融市场的标准化建设

2010年1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首份《中国金融标准化报告2009》。《报告》介绍了金融标准化工作机制,分享了金融业在研究、制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等方面的成果。并指出,中国金融业正面临国内外市场的相互竞争与相互依存程度迅速提高的新形势。如何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控制,促进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金融业市场竞争力,是当前我国金融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建立国际化的金融标准作为其中的关键条件,迫切需要发挥其指导、规范和纽带作用。

(三)加强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

2010年,491家中国企业在全球资本市场实现IPO,总计融资规模1068.75亿美元。无论是数量,还是融资金额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中国企业融资成为全球IPO的主力。中国证监会一贯重视与境外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自1992年10月成立以来,中国证监会已相继同美国、新加坡等43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2010年中,中国证监会又与德国金管局(BaFin)等国证券监管机构签署《监管合作函》,加强中国与融资所在地国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技术交流及监管合作,共同维护世界金融市场稳定,保护各国证券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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