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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这公司原本想让美国高通赔1亿,结果被罚了1万(2)

来源:李俊慧 作者:李俊慧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09-04 11:07 
核心提示:上海高通继续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先后于2016年7月、2017年1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外两件涉案商标,9类GOTOP高通(第662482号)图文组合商标、

上海高通继续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先后于2016年7月、2017年1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外两件涉案商标,9类“GOTOP高通”(第662482号)图文组合商标、42类“高通”(第4305050号)文字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对第662482号予以撤销,对第4305050号商标在计算机软件设计等服务上予以维持,在包装设计、室内装潢设计两项服务上予以撤销。

2017年年5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定上海高通第662482号商标构成商标法规定的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驳回上海高通的诉讼请求。

而对于第4305050号商标,北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7年8月一审认为美国高通的部分诉讼主张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商评委撤销相关复审决定,并重新作出决定。

至此,四件涉案商标,三件被撤销,仅有一件在部分商品分类中维持有效。

法院判决:美国高通公司不构成侵权,上海高通作伪证被罚一万元

2017年8月2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上海高通起诉美国高通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1)关于商标侵权认定方面,被诉侵权手机芯片商品与上海高通持有相关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不构成类似商品和服务,上海高通关于美国高通公司在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原告相同及近似商标构成商标侵权的主张,缺乏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不能成立。

2)关于字号使用方面,上海高通公司关于三被告将相同或近似商标“高通”“高通骁龙”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行为,以及将“高通”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其相关诉讼请求本院均予驳回。

3)关于不正当竞争方面,三被告具有使用“高通”字号的正当理由和合法依据,享有对“高通”字号的合法权益,其相关注册及使用行为并无不当,上海高通公司关于三被告注册及使用“高通”字号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其相关诉讼请求本院予以驳回。

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上海高通包括1亿元索赔额在内的所有诉讼请求。

此外,在”第4305050号“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上海高通因在庭审过程中伪造证据的行为,还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处以了1万元罚款。

这场始于2014年索赔高达1亿元的案件,前后历时三年之久、四次公开开庭,一审结果未能如上海高通所愿,不仅如此,上海高通还在相关案件中有造假行为,还被法院处以罚款,可谓“得不偿失”。(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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