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发展需摆脱传统思维束缚
国家物联网“十二五”发展目前进入了初始关键阶段,各地政府投资和专项引导项目纷纷涌入,积极推动产业发展。值得注意的是,物联网产业客观上存在着诸多问题,尤其是在自上而下模式的推动下,很多问题值得深思。
感知层:需要投入与引导
国内传感器、终端及芯片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受限于基础学科薄弱、技术及制造水平较低等,感知层产业是目前物联网最为薄弱的环节。但该环节也是物联网产业发展最为重要的部分,应用侧对终端的控制管理以及实现应用的业务逻辑基本都需要依靠感知层所采集的数据信息,而传感器所采集的数据信息的精度、准确度等对此有着显著影响。
目前国内的传感器厂商规模均较小,该产业的发展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要给予更多的耐心和投入,需突破和掌握更多的核心技术,而这一点涉及国家科技发展体制及评价制度等,需要以更为革新的策略,去扶持孕育出更多的传感器研发制造的精英企业。
国内涉及物联网通信终端的企业有些规模较大,譬如华为、中兴等。不过笔者从最近两年参与的实际项目合作情况,深切地感受到这些企业已明显没有了2009年和2010年物联网产业大跃进阶段的雄心和热情,其关注和投资力度更凸显务实和谨慎。当然,由于这些企业掌握大量的通信核心技术,且具备产业协同配合优势,因此一旦有实际可规模化应用的实际需求,他们也可以快速响应和占领市场。可以说,对于通信终端而言,更需要的是实际的市场需求,政府引导的示范项目需求固然会带动该部分的发展,起到明显的作用,但是更重要的是示范应用的规模,以及由此是否真正会带来撬动实际市场需求的动力。
物联网的应用是由传感器、RFID及视频采集等技术产品应用延伸而来的,因此感知层面的研发及制造企业在物联网产业中具有天然的基础优势。由于传感器等技术的研发回报周期相对较长,投入又很大,因此目前不少传感器研发制造企业更多地开始依赖盈利更快的系统集成应用项目,其重心有所偏移,这会给产业发展带来不利,相关方面需要做好切实的引导工作。
网络层:运营商号召力下降
网络层主要涉及电信运营商、网络设备提供商,以及企业局域网设备和运营服务提供商。
电信运营商正在不断受到互联网企业以及创新商业模式的挑战,其盈利能力和空间受到极大的压制,需要不断寻求新的增长点。而物联网产业正为电信运营商提供了这样的契机,既可以帮助运营商充分利用其管道优势,又能帮助它们提供更多能提升其管道价值的智能业务,包括对物联网终端的可控可管可运营的业务。不过要最大化智能管道业务的价值,则需要终端、网络及业务均遵循统一的由运营商主导定义的产业标准协议。其中,中国移动推动制定的WMMP协议、中国电信制定的MDMP协议,均是基于这样的产业目标而制定的规范。
不可否认的是,从传统产业链到物联网产业链,电信运营商的地位和号召力正在下降。运营商在传统电信产业链中的核心地位和号召力,再也无法复制到新兴的物联网产业中。物联网产业渗透到各行各业的信息化过程中,产业链结构更为复杂,行业壁垒较深,运营商对行业信息化的渗透不得不依赖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企业来试图实现突破,甚或是完全基于运营商品牌影响力和对行业信息化产品服务质量的考量,目前在不少行业内运营商被委以项目牵头单位,被用以利用其产业整合优势能力为行业提供有保障有质量的物联网系统集成产品及应用服务。这或许可以被认为是目前运营商在物联网产业中最有实质性的作为之一了。(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