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观察:物联网安全标准不可或缺
《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我国物联网发展还存在一系列瓶颈和制约因素,其中关键标准的缺失就是一方面原因。在“十二五”期间,我国要在物联网关键标准研究与制定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形成创新驱动、应用牵引、协同发展、安全可控的物联网发展格局。
标准建立对于物联网发展至关重要。统一标准,不同的网络系统才能互联互通,促成大规模生产,降低单业务成本,从而惠利产业发展。而实际情况是,随着物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市场也在日益扩大,各国不同的企业和机构均初步建立了各自的技术方案,但核心技术研发方面缺乏协同,方案间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接口;企业业务以定制项目为主,缺乏可复制性;企业之间没有标准接口,无法共享资源。以智能交通和智能物流两个子产业为例,两者在车辆定位、道路信息和线路指引方面存在较多业务重叠。
造成标准参差不齐的原因主要是,各国和组织都意图在物联网的标准化高地谋求一席之地。物联网是全球一同起步的新兴领域,因此,在物联网领域争取到话语权,将对我国物联网发展起到极其积极的作用。
今年4月,国际电信联盟审议通过了我国提交的“物联网概述”标准草案,使其成为全球第一个物联网总体性标准,该标准涵盖物联网的概念、术语、技术视图、特征、需求、参考模型、商业模式等基本内容,反映了我国在物联网行业的利益诉求,有利于转化我国已经形成的相关研究成果,对于指导和促进全球物联网技术发展、产业进步、成果应用等也具有重要意义。
有了国际标准,并不意味着我国物联网企业就可以坐等市场利润和份额。目前,我国的物联网技术,尤其在传感器、芯片、关键设备制造、智能通信与控制、海量数据处理等核心技术上与发达国家仍有差距,也缺乏拥有强大技术实力和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因此,如何将标准优势转化成技术优势、竞争优势,是难点也是关键。
同时,中国要想借助新兴产业发展成为世界强国,还要在标准制定上采取开放的态度。在物联网的基础标准领域,我们要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按照国际标准建设国内的物联网;同时,我们还需要在国际基础标准之上,再加上本国的信息安全标准,进而建设积极开放的物联网标准体系。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