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物联网 > 应用 >

解读物联网十二五规划:应用之春在哪里?

来源:互联网天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3-09 15:06 
核心提示:十二五期间是决定中国物联网发展的关键五年,在这五年中,物联网的发展驱动模式将是从政府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型的关键五年,对中国的互联网发展甚至市场经济的发展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政策之春:政府驱动从地方到中央

如果从2008年温总理提出概念算起,物联网的发展最早进入的是地方政府驱动的模式,无锡、江苏、杭州、成都、重庆、上海等各个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促进物联网发展的地方规划和政策。

纵观各地的物联网规划,由于缺少顶层设计和统一协调,在产业发展重点和应用上多有布局重复的弊病,且各地对物联网的概念理解不一致,政策扶持的对象也各有差异。尤其是在涉及到具有重要意义的物联网标准上,各个地方政府很难协调达成一致。

这一方面造成本来就薄弱的物联网产业资源的分散,另一方面各个地方政府此起彼伏的优惠政策,也使得物联网产业背上了第二房地产的坏名声,被业内有识之士诟病为虚热。

在十二五开局之际,工信部正式发布物联网发展十二五规划,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层面至少在有关物联网的基本概念和产业范畴上达成了一致。从而有利于从中央和地方层面,以及在全社会层面达成产业共识。例如在感知技术上,明确限定于超高频和微波RFID标签、智能传感器、嵌入式软件、位置感知技术、以及MEMS传感器等领域。

因此,物联网发展从政府驱动的角度,即将迎来密集的政策之春,按照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利好将在四个角度展开:

1)      重点技术领域:在传感器、信息处理技术、物联网安全技术,尤其是与制造业有关的传感器制造业领域,是物联网十二五规划发展的重点,这些技术也是物联网的关键基础技术;

2)      重点应用领域:在关乎经济安全运行的基础行业例如环境、工业、农业等是物联网十二五规划发展的应用重点,而在民生密切关联的医疗、食品、及社会管理领域,也是物联网十二五规划发展的重点。

3)      重点企业:行业的发展必须有竞争力的企业支撑,因此,扶持一批重点企业我们看到也被列入规划发展的重点,提出了“10个产业聚集区和培育100个骨干企业”

4)      重点区域:在物联网产业聚集区域的规划上,物联网十二五规划规划的思路显然是以市场驱动的模式,以靠近关联应用产业为原则,例如在物联网十二五规划“推进物联发展网应用技术进步及物联网服务业为导向,以特色农业、汽车生产、电力设施、石油化工、光学制造、家居照明、海洋港口等特色产业基地,打造物联网聚集区。

应用之春:从有形之手向无形之手转型

应用的发展是物联网发展的关键驱动,因此寻找能够长期可持续的物联网应用,是中国物联网产业在十二五期间需要解决的根本性问题。

在这方面,物联网十二五规划提出了“经济”和“民生”两大应用领域。

例如在经济领域,工业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节能降耗、农业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溯源及精细生产、电力中的用电、配电、调度及安全电网被列入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经济应用重点;交通、卫生、环境、物流、家居及安防等可以被列入民生应用领域。

在发展这些物联网应用上,笔者认为将会经历一个从政府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型的阶段。

在规划中,工信部提出“经济领域应用示范以行业主管部门或典型大企业为主导,民生领域应用示范以地方政府为主导”

但是,如果按照政府对经济管制的力度和市场化竞争的程度来划分,我们依然可以对规划中重点发展的应用归纳出集中模式,并可以研判其发展的走向。(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