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规模应用路在何方?(2)
——缺乏强有力的跨部门、跨地域、跨行业的应用协调机制。一方面,部分行业的物联网应用内部化倾向明显,对行业或企业外的市场力量有一定排斥,不利于形成社会化、商业化的物联网服务和企业,也提高了物联网服务市场的进入壁垒,尤其不利于民营资本进入。另一方面,不同行业、不同管理部门、不同地域之间协调机制不畅,部门分割、行业割据、地方保护造成数据共享困难,形成服务孤岛,难以推动物联网规模发展,发挥智能决策作用。
——缺乏可复制、可持续的商业模式。“谁买单”的问题仍将掣肘物联网规模应用。当前我国物联网发展基本由政府和少数大型国企由上而下推动,政府主导性强而市场力量不足,供给与需求之间缺乏互动,市场主体积极性不高,盈利模式尚在探索。政府主导的公共应用示范与市场机制之间的结合点尚未建立,在如何实现示范之后的可持续发展等问题上,尚没有可借鉴的成功模式。
针对我国物联网规模应存在的五大制约因素,我们认为,在推进过程中,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等不同主体,应在产业供给、需求刺激、部门协调、市场环境培育和商业模式的探索等方面多维互动起来。
——为消除成本压力制约,国家应加大财政支持和补贴力度,以提升产业供给力并刺激用户需求。
在产业供给的支持方面,应尽快出台物联网产品和服务的认定办法,加大其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如:对机器设备进行等级划分,适当缩短折旧年限;对公共设计平台费用视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物联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收入,均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投资重点实验室的费用给予一次性税前列支;物联网企业须参照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其相关产品和服务超税部分即征即退。在刺激行业用户和直接消费者需求方面,国家应落实物联网专项资金,并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研究以专项资金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模式,探索重点支持创新型企业和直接补贴消费者的执行方式。利用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支持传统企业应用物联网技术和产品,整合现有的民间产业投资基金,鼓励设立物联网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
——充分发挥产业联盟等民间组织的力量,并实现与相关政府部门的互动,为物联网应用拓展渠道。
充分利用物联网产业联盟的积极作用,鼓励定期举办产品交流会,评选上榜品牌。举办百佳物联网企业评选活动,给企业创新提供舞台。政府可以根据行业协会的推荐或第三方机构的评估,在城市管理、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政府对设备、应用、服务的示范性采购力度和引领作用,在不违背国际规则的前提下,拓展新的认购渠道,为我国本土物联网企业的成长提供机会,大力推进物联网应用的规模发展。
——完善市场机制,打破阻碍物联网发展的非技术壁垒。
一是在一些物联网重点行业逐步引入私有资本,进行国有企业改革试点,通过竞争管制,防止信息和资源垄断进一步强化;二是促进物联网应用服务的社会化和商业化,培育物联网第三方服务企业;三是完善物联网运营及要素价格机制,在物联网重点应用领域如智能电网等,逐步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四是适度开放信息资源,打破行业壁垒,在保证国家战略和国防安全的前提下,适度开放政府的相关信息资源,推动物联网的信息服务业发展,例如以智慧城市为切入点,开放诸如社保信息、气象信息、交通信息等资源。
——探索创新物联网跨行业应用的商业模式与合作备忘录。
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的公共应用示范与市场机制之间的结合点,创新示范之后的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解决“谁买单”的问题。建立“谁开放,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合作备忘录,对于在物联网应用中主动开放信息源的部门和行业,纳入财税政策和消费者补贴政策范围内,并探索不同行业之间的价值分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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