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物联网 > 应用 >

物联网应用新商机:电视节目制作革命

来源:国际电子商情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1-15 10:39 
核心提示:三网融合新政策,强调融合广播电视网、电信网与互联网,预期日后用户家将不再需要电视有条线和电话有条线,如工信部杨学山副部长所说:“一种线路,所有服务都可以得到”。

中国于2010年1月公告三网融合新政策,强调融合广播电视网、电信网与互联网,预期日后用户家将不再需要电视有条线和电话有条线,如工信部杨学山副部长所说:“一种线路,所有服务都可以得到”。

三网融合迈向“三大突破”

三网融合的推动,由国家广电总局主导。继去(2010)年北京、上海、哈尔滨、武汉、杭州、南京、深圳、青岛、厦门、大连、绵阳和湖南长沙-湘潭城市群的12个试点城市运作后,现况一如广电总局张海涛副局长所提:“截至2011年3月,12个试点城市已经基本完成了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三网融合’已经取得实质性的推进。”然而,中央与试点城市播控平台还没完全对接;试点城市的集成播控平台与当地电信企业IPTV分发平台的对接,受限于技术标准等,还需一段时间完成。

齐鲁电视台的闫爱华台长指出:“截至目前(4月12日)为止,除上海、南京、哈尔滨等在政策出台前就已经开通,其它城市的IPTV业务,至今未能实现试商用。”山东省于2009年的有线用户已达1,298万户,其8.1%占比高居大陆城市第三名。齐鲁电视台致力推动其在三网融合的新经济增长点,为协助国内基础设备、终端、芯片及相关业者剖析大陆最新动态。

广电部门针对现况,特在今年3月中国国际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展览会(CCBN)期间提出:“制定有线宽带接入标准、建设全国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平台、组建国家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的“三大突破”,可见后续数字内容商机。但IPTV国家标准未定、行业标准不统一,各广电、电信部门在播控、分发、监管平台对接有困难,也成了各试点企业在选择设备、终端机、BSS改造、增值及应用产品开发方面的不便。

物联网推动媒体影响新版图

闫爱华说:“齐鲁电视台作为一个地面频道,影响范围有限,要想实现自身的发展,只有不断改善和开拓自己的平台,深度挖掘新闻生产力;才能来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实现社会影响力的扩大和经济效益的提升。”齐鲁电视台在去(2010)年开发了“天骥”音视频直播系统。这种基于互联网架构设计,把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于一体,促使该台不受限于地域因素,灵活调配资源,随时随地进行实时现场直播,如去年1月的“千年等一环”大型日环食多点直播,即整合云南、四川等当地电视台资源。

大陆在物联网的投资与建设下,预期将可进化各网络资源的优势,“我们认为应用在电视台的生产上,将会对传统的电视制作产生革命。”鉴此趋势,齐鲁电视台在今(2011)年更利用了云计算概念全面升级“天骥”,打造出“新闻云系统”。该系统优势,可将新闻的采集前端、制作终端、播出平台有机地组合成的一个一体化的新闻直播系统。

闫爱华进一步指出:“面对物联网的联网建设,电视台可以有更高的制作效率贴近新闻现场;而物联网的各种终端协同作业,将促进记者、主播、导播更多元的可能,开创更多的创意制作形式。这些技术发展和各网络运营商的意识转变,必将带来各个方面的挑战和机遇。”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