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加指纹信息“应当”还是“必须”?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审议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拟在居民身份证登记中加入指纹信息。在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会上,不少与会委员提出建议,认为指纹信息应强制添加,才能更好发挥身份证的管理效能。根据修正案草案规定,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修正案说明时表示,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登记指纹信息可以通过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逐步实现,无需大规模集中采集指纹信息。同时,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也可以通过为登记指纹信息的持证人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服务等方式,引导、鼓励公民自愿登记指纹信息,缩短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的周期。
对此,郎胜委员认为,按照修正案的规定,新领证都要输入个人指纹信息,原来没有输入的仍然有效,这就造成了有指纹和没有指纹的身份证并存,这在加强社会管理和维护公民权益上效果就会打折扣。很多人现有的身份证是长期有效的,有的一辈子都不用换了,这样不利于身份证的管理、使用、查验,建议公安机关采取有效的措施推动换领工作,尽快统一。
根据2004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9个项目。此次规定拟添加指纹信息,也是为了满足对于人证统一性认定的需求,有效防范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以及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陈斯喜委员希望国务院有关部门能采取比较积极的态度,来推进身份证都过渡到具有指纹信息。严以新委员建议,草案中规定“应当登记指纹信息”,是否可以规定为“必须”,以增加该条款的强制性。
同时,还有委员在会上表示,希望可以把“指纹信息”修改为“指纹等生化信息”,因为随着身份证的智能化发展,将一些生化指标,如血型、DNA等加入进去,这样就为身份证的唯一性、安全性和智能化留下了拓展的空间。特别是血型信息的加入,在义务献血和紧急输血时能有效节约时间和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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