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BS让实体店和虚拟店共赢
在电子商务的浪潮中,互联网上的虚拟店严重地威胁了实体零售店的生存。自动交易平台和无所不在的互联网,简洁人性化的界面以及强大的搜索功能让用户轻点鼠标就可以订购自己喜欢的商品,并通过快捷的物流运送到家。这些实体店不具备的优势,正把大批用户吸引到虚拟店。为了抗争,很多实体店也纷纷在互联网上建立自己的虚拟店。
对实体店更不利的是,移动互联网技术正在帮助虚拟店进一步扩大用户群。比如,很多手机应用都在利用条码(二维码)扫描、图片识别、近场通信(NFC)等技术,把实体店的商品连接到虚拟店里同样的商品,用户可以进行在线比价,并通过手机在虚拟店里完成购买和支付。这些技术让用户获得更多便利,但实体店是否在为虚拟店免费做嫁衣呢?如果实体店和虚拟店没有利益联盟,这个趋势会使实体店像防贼一样不欢迎到店里看实物然后到虚拟店下单的顾客,并且可能产生很多纠纷,进一步加剧虚拟店和实体店之间的对立关系。
另一方面,相对虚拟店,实体店也有很多自己独特的优势。如所见即所购、即时满足、便于挑选、无额外运费、诚信度高、休闲式的购物体验等,这些优势使得很多虚拟店开始在各地构建自己的实体店。
一个商家如果既建虚拟店又建实体店,可能会造成很大的投资浪费,同时有可能因为兼顾一个自己不擅长的领域而收效不大。那么分属于不同商家的虚拟店和实体店,比如说沃尔玛和亚马逊或eBay之间的协作有没有共赢机会呢?答案是肯定的。
“微销售”与“微感应”
到目前为止,比较常见的合作模式是虚拟店向用户推荐某个有合作关系的实体店,实体店反过来分享一部分利润给虚拟店。我在这里提出两种充分利用现代LBS 及移动互联技术的新模式设想,旨在转变实体店的被动局面。
第一种模式称为“微销售”,思路类似谷歌的AdSense,就是把实体店的商品都变成虚拟店的活广告,鼓励用户通过各种商品扫描识别技术到虚拟店上去做比较和查找相关信息。如果用户最终选择在虚拟店购物,因为用户是实体店引见的,虚拟店应对实体店实行利润分享。
当然用户也可能会觉得在实体店购买更符合他们的购物需求。不管怎样,他们都会为自己做了一个信息透明的购买决定而愿意再次光临这家实体店。实体店在发挥自己优势的同时,谁肯分享更多利润,就把用户领给谁。在一定程度上,实体店变被动为主动。微销售的核心思想就是改变实体店单靠销售赚钱的模式。“出租”已有的商品货架给虚拟店,可能是一条更为丰厚的收入方式。
例如我到电脑店里看中一台笔记本电脑,从功能描述上都符合我的要求。因为我看到的就是电脑实体,所以对它的重量和尺寸马上就有了真实的感觉,但对它的性能和稳定性还是不了解。于是我拿出手机扫描了它的条形码,以此找到了虚拟店里的同样的商品。我仔细阅读了其他用户的评价和感受,虚拟店同时也推荐了几家附近的实体店的价钱供我考虑。假设经过比较我决定要买此型号电脑,相对虚拟店,实体店的价格可能要贵100元,但售后服务口碑很好。如果我急需这个电脑的话,100元的差价可以忍受,那我就会在实体店购买它。相反,如果我仅仅想要升级已有的电脑,什么时候到货都可以,那我就可能在虚拟店订购。根据虚拟店和实体店的协议,无论我在哪一方购买,另一方都会从这个交易里获利,因为双方都替对方帮助了用户。(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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