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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每年发放1亿元奖励物联网等项目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9-01 15:36 
核心提示:嘉兴市财政局企业处负责人告诉记者,8月29日嘉兴市出台了《嘉兴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每年发放1亿元,专门奖励“四大项目”,对市级财政每年筹集的1亿元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

8月30日,嘉兴市财政局企业处负责人告诉记者,8月29日嘉兴市出台了《嘉兴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每年发放1亿元,专门奖励“四大项目”,对市级财政每年筹集的1亿元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重点支持嘉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导向目录确定的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节能环保、生物和核电关联产业项目及有关平台建设。

在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上,对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建设主体单位,经认定后每年补助500万元,连续3年专项用于示范区建设。对获得国家和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基地)称号的建设主体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和200万元。

在专业公共创新技术服务平台上,平台形成地方新增财政贡献在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以上的,对创新平台主体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60万元和90万元。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上,对经审定的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其中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对经审定的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自竣工投产后,在享受上述设备投资补助的基础上,再对企业年新增地方财政贡献,前3年给予全额扶持,后3年给予50%的扶持,专项用于企业创新投入,但此项要求企业生产经营期10年以上。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即一是属新引进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属技改类项目的企业,应具备成长性好,近两年年均利润增长率保持在20%以上。二是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且项目具有创新驱动和产业带动能力,整体技术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对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部件制造、整机制造和系列制造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

在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上,经认定的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产业化形成新增地方财政贡献3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已实行税前加计扣除,对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按税务部门认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两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对虽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链环节,但技术含量不高、能耗过高和影响环境的项目,不在支持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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