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感器网络标准工作组成立 物联网面临博弈
日前,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了传感器网络标准工作组(下称“标准工作组”)。从长远来看,传感网标准的建立将有望推动三大运营商极为关注的物联网业务的发展,但在标准制定的过程中业界各方也面临博弈局面。
M2M有望突破标准瓶颈
记者获悉,标准工作组现聚集了中国科学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等国内传感网主要的技术研究和应用单位。
“工作组将通过标准化工作促进传感网技术进步和推广,推动传感网在各行业中的应用,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标准工作组一位人士表示。
旧瓶子如何装新酒?
事实上,运营商未来推动M2M业务不仅要面临标准的博弈,还将会面临来自异业的众多挑战。
虽然业界公认,物联网将成为继计算机、互联网与移动通信网之后的世界信息产业第三次浪潮,但目前国内对究竟什么是物联网?谁来主导产业链的发展?答案仍然莫衷一是。
8月26日,在中国工业经济运行2009年夏季报告会上,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曾表示,“到现在为止,物联网还没有一个约定俗成的、大家公认的概念定义。”
事实上,而早在数年之前,基于RFID的物联网就已经提出,而通过电子标签(RFID),传感器等技术与互联网相结合的应用也早已在很多行业有广泛使用,像中国电信大力推广的“全球眼”业务,其实就具备了物联网的雏形。
因此,在业内人士看来,物联网已经成为又一个“装新酒的旧瓶子”。 握奇数据副总高翔说:“技术的发展每一年都需要一个概念,而现在很多利用无线通道来做的事情,都在往物联网这个概念里装。”
问题是,新酒怎么装?
此前,运营商涉足物联网主要可分为单纯提供数据传输通道和行业集成解决方案两种模式。但在9月18日上午召开的“3G应用与开发商大会”上,中国移动通信研究院业务所副所长于蓉蓉又提出了智能通道模式。所谓的智能通道是指运营商提供在终端M2M以及应用平台上提供可靠的协议或者是模组和二次开发的环境,通过对移动网络专业性的理解和规模化运营的经验,来跟产业链各方合作,以达到共赢的局面。
于蓉蓉表示,智能通道模式一方面使得运营商与集成商实现很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另一方面提供开放的模式,可以大大提高集成能力,降低开发难度。此外智能通道模式可增加客户的黏性,提高运营商价值。
分析人士指出,所谓智能通道模式下的共赢,实际上仍是以运营商为产业链主导。但在技术发展、商业模式、利益博弈等诸多问题的限制下,当物联网涉及到远远超出通信行业的利益时,运营商能否一呼百应,还有待市场的检验。
何况,用一位RFID厂商负责人的话来说,“热炒的物联网仍只是一个理想的状态,3年甚至5年之后也未必能普遍应用。”它绝大部分的业务仍然会是数据采集应用的扩展,难以实现更加“智能”,很难实现“物与物对话”的“真正物联网”。
迎接物联网时代
尽管变数重重,但三大运营商基本上都已在物联网领域进行了布局。
此前,中国移动在重庆成立了M2M运营中心,负责M2M业务的开发和推广工作,其车务通产品已在2008年北京举行的奥运会上有了成功的应用经验,今年上半年推出了针对学生和老人市场的M2M业务;近期中国移动又推出了面向消防行业的M2M解决方案。
据了解,目前中国移动M2M业务管理平台已实现三次全面升级,初步具备了全网业务支撑能力,在M2M业务领域处于一级平台地位。未来,中国移动针对M2M的战略部署是,在卡号资源上对M2M的规模化发展提供储备,加强对M2M业务的宣传,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并在此基础上以行业应用标杆推动具体业务的规模化发展。(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