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资进入物联网需科学指导
近期,政府针对物联网出了一系列新政,如近日工信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今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技术研发、产业化、应用示范与推广和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四大类项目。政府陆续出台相关政策,通过政策扶持、鼓励创新创业、拓宽融资渠道等,推动物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
记者特专访了物联网产业协会秘书长柏斯维,对物联网新政进行解读,并对民间资本进入物联网和物联网实质性应用中遇到的问题表达观点。
亟待设立标准
问:物联网作为新兴产业,被列入“十二五”规划,并受到国家高度重视,如今物联网产业发展蓬勃,但是仍有瓶颈,您认为主要迫待解决的有哪些?
柏斯维:需要迫切解决的还是标准问题,比如:三网融合是需要政府出面才能解决的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有很多产品设计就没有标准可依,就会让企业产品设计无所适从。
问:近期,政府针对物联网出了一系列新政,如明确今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对此政策您如何解读?您对物联网政策标准制定还有什么提议?预计,有哪些需要尽快出台的?
柏斯维:政府在资金上的支持,是对物联网产业发展极其有力的促进。个人认为,资金的使用上应该是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多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用科学的办法发放资金、监管资金、把资金真正用到有需要的地方。并建议资金管理上引入问责制,对投入资金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定期验收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问: 业内普通认为我国对物联网的相关政策和标准目前处于初级阶段,尚不完善?对此您有何意见?
柏斯维:物联网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在政策上、资金上、市场上的引导与支持;并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面对物联网产业发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要政府出面组织协调制定。在物联网产业中,政府修路,企业造车是最好的模式之一。
物联网达到产业规模还需要时间
问:物联网以其强劲的带动力,并带动相关科技股走强,一波又一波全线飙升。物联网行情与当年网络股行情是否具有可比性?有人说物联网产业比互联网大30倍,您怎么认为?
柏斯维:物联网的发展和互联网时代网络股行情所走的路线图是一样的。初期,都是疯炒概念,甚至物联网的炒作来的更快,比互联网更迅猛一些。对于物联网产业比互联网大30倍的说法我不太赞同,这是用数学模型推算来的,或者是一种想象。要想达到这样的产业规模需要很长时间,比想象的要长很多很多。
问:物联网此前在二级市场间歇性掀起的风波,同时带动包括电子元器件、信息设备、信息服务、信息软件及集成、3G通信服务等大信息产业的新一轮发展浪潮。是否是所谓的“故事讲太大”?
柏斯维:将来物联网产业的发展无疑会带动相关产业的进步。但是,我们的股市发展并不能完全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大家都说股市应该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在GDP连续增长的10年,股市好像不是这个发展速度。有些行业发展是技术推动型,和物联网无关。比如:3G通信、智能手机、无线移动互联网等等。
问:物联网在行业中应用过程中,整个产业链涉及到各个环节的企业,包括维码和RFID领域新大陆、远望谷、上海贝岭、厦门信达;传感器领域华东科技和长电科技;TD-SCDMA芯片与SIM卡领域大唐电信、东信和平等。这些企业是否可以算得上真正的物联网概念股?(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