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物联网 >

无锡法院在实践中完善物联网知识产权保护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李文秀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25 11:12 
核心提示:作为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无锡在国家传感网产业中承担着重要的战略发展任务。近年来,已初步形成自己的传感网产业路径,在标准建设、研发核心技术、推动示范应用上取得了突破,而无锡法院在这一进程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

物联网又称传感网、泛在网,也可以说是智慧地球和“感知中国”。这是世界科技前沿的新兴产业。通俗地讲,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是将各种信息传感设备通过互联网把物品与物品结合起来而形成的一个巨大网络。作为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无锡在国家传感网产业中承担着重要的战略发展任务。近年来,已初步形成自己的传感网产业路径,在标准建设、研发核心技术、推动示范应用上取得了突破,而无锡法院在这一进程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  

物联网时代,无锡的脚步越走越快。

在感知这一新生事物来临的时候,无锡市中级法院也站在了这一潮流的前沿,他们努力加强司法“立体”保护,采取各种措施堵塞知识产权保护漏洞,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力推这一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不少物联网企业也感受到了司法给他们的发展带来了更大的空间。

不能让司法的缺失“短”了战略工程

2009年11月,无锡被批准为国家物联网创新示范区。2010年初,物联网工程全面展开。物联网作为先导性新兴产业,它的每项技术成果都牵动系统神经,成为专利“猎头”的目标。无锡中院院长禇红军敏感地意识到,这是一项投入巨资的浩大工程,知识产权保护将成为这项新兴产业持续发展的关键。他这样告诉记者:为这项国家战略性工程,作为司法机关必须协助物联网行业做好一些基础性的工作,不能因为司法的缺失“短”了战略工程。

2010年春节刚过,无锡中院副院长赵建聪带领知识产权庭走访了美新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进行相关的调研。美新半导体是全球第一家从事研发、制造和销售微电子机械集成电路(MEMS)传感器和模拟以及混合信号集成电路的公司,拥有40多项专利技术,其产品在海外市场占据极大份额,是无锡物联网行业的龙头企业。随后,他们又调研走访了无锡纳微电子有限公司、红豆集团等。在对物联网企业进行密集调研后,他们还走访了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刘海涛领导的无锡物联网产业研究院。这家研究院的前身为中科院无锡高新微纳物联网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刘海涛对无锡中院一行的走访表示了极大的欢迎,详细向中院人员介绍了当前物联网(传感网)的发展情况、前进趋势以及作为物联网硬件基础的传感器软件基础传感器网络(WSN)的研发、应用和产业化情况。

密集调研,使无锡中级法院的法官们对物联网产业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针对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困惑、盲点及面临的问题有了清晰了解。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2010年4月,无锡中院向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提出《关于加强无锡物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建议》,提出了对物联网知识产权进行司法和行政立体保护的十一项建议。这个司法建议得到了全部采纳,无锡市委、市人大充分肯定了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无锡物联网发展发挥的积极作用。

不能让自己的“孩子”随别人姓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软件开发企业研发一款v-park信息服务软件由于疏忽,被境外公司专利抢注,企业一度陷入被动困境。这是前些年发生的一幕:自己的孩子随了别人的姓,这也是国人最不愿看到的窝心事。

虽然物联网产业起步以来没有一起诉讼,但是潜在的诉讼风险不容忽视:决策管理人员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较为缺乏;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度和工作经费保障普遍缺失;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界定不甚明确;知识产权内容相对单一;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政策配套不够;潜在诉讼风险不容忽视。

无锡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蔡毅这样介绍:目前,对外来的物联网知识产权缺乏中介机构的有效审查,难以判断该无形资产的合法权利人。稍有不慎,一旦合法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则企业可能面临巨额的经济赔偿,甚至影响企业核心产品的继续发展,落到“为他人打工”的境地。

为有效提升物联网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无锡中院采取了措施。2010年4月,无锡中院出台《为促进全市物联网发展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无锡中院物联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入核心区和实质领域。

去年8月,在无锡中院提议下,无锡市政府牵头组织成立物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机构或领导小组。全市建立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络,目前已有800余家企业加入。无锡中院编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网络信息通讯》,每年至少向企业发放6期。此项工作荣获无锡2010年“政法工作创新”一等奖。(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