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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驱使下食品广告乱象频出(3)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代秀辉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12-04 11:51 
核心提示:在刘新武看来,企业出于在商言商,利益至上的原则,只要能赚钱,什么办法都可以用,才导致低俗虚假宣传的产生。 出于打擦边球的侥幸心态,一些企业认为既可以获得利益,又可以躲过法律的高压线。刘新武说。 食品企

在刘新武看来,企业出于在商言商,利益至上的原则,只要能赚钱,什么办法都可以用,才导致低俗虚假宣传的产生。

“出于打擦边球的侥幸心态,一些企业认为既可以获得利益,又可以躲过法律的高压线。”刘新武说。

“食品企业之所以还要违法去做,我认为有两种原因。”赵占领同样认为,“一是它们知道违法但违法成本过低,起到的广告宣传效益大于违法成本;另一种则是企业在打擦边球时可能意识到要规避了一部法律的规定,但是却不清楚触犯了另一部法律。”

在刘新武看来,食品违规宣传也反映了一些食品企业缺乏敬畏之心。

刘新武认为,违规宣传也与一些食品企业出于对法律的无知、网络经常出现低俗虚假内容的影响有关。“根据自己的生活常识,自认为这些低俗虚假的都是正常的、合法的。”

除了企业自身利益驱使,对于食品低俗营销、虚假宣传频发的原因,业内人士也认为与传播平台有关。

“传播平台有时把关不严,传媒平台及行政机构管理不够严密,低俗虚假的内容在媒体偶尔可见,给人‘既然大家都可以接受,大家就都可以这么做’的看法,误导助长了乱象的发展。”刘新武说。

改变乱象需多方努力

那么,该如何改变这种低俗营销、虚假宣传的乱象?

“首先,应当加强监管落实力度,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样才能起到真正的监管作用。”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张雷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加强处罚力度,起到震慑及威慑作用,杜绝潜在食品低俗宣传、虚假宣传的乱象。”

张雷同时认为,监管部门应加强食品宣传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让法律真正深入人心,使得企业或商家对消费者负起真正的责任。

中研普华研究员茹俊波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认为,任何一个宣传都不会是完全客观和公正的,广告的创意和表达可能会涉及夸张和虚构。“对广告是否存在违规的甄别也不能完全依赖行政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而是需要教育消费者进行周密的思考,提高甄别能力。”

“同时,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都应起到监督的作用。建立起第三方监督机制,尤其是在对商家大肆宣传、反复强调的‘重点’领域。”茹俊波补充。

“加强传统优良道德学习,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食品企业不仅仅是赚钱的机器,也要具有社会责任,保障产品的安全、对消费者的信赖承担100%的法律与道德的责任。”刘新武说。

■资料: 与食品广告宣传有关的法律规定

广告法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九条(八):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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