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9家物业评估单位集体遭罚(2)
然而,就是这样的一种“提供公平”的服务行业却出现了不公平的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物业评估协会成立2011年10月16日。它是企业单位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至今有48家会员单位,其中8家理事单位,3家监事单位,37家普通会员单位。
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2012年1月11日,物业评估协会组织召开理事单位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业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和《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业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随后,物业评估协会通过电子邮件把包含收费指导意见的《关于印发物业评估监理业务及行业自律文件的通知》,发送给37家会员单位,声明收费指导意见自2012年1月11日起生效,要求会员单位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27日,物业评估协会又组织召开理事单位会议,议定事项有“审议并通过调整执业业务收费标准”。
处罚决定还披露,数年里,物业评估协会多次组织会员单位对收费价格进行统一。比如,2016年1月26日,物业评估协会下发《关于签署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会员单位执业承诺书的通知》,组织会员单位签署《承诺书》,要求会员单位“严格遵守收费标准”。2016年1月27日,物业评估协会通过电子邮件把2号文件发送给48家会员单位;同时,48家会员单位签署了承诺书。
至此,48家物业评估单位也为自己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埋单”。
“根据垄断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以及当事人在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中发挥的不同作用、对调查的配合程度等因素,我委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协会处以35万元罚款,对48家会员当事人分别处以2015年(立案的上一年度)销售额7%、5%、3%的罚款,累计罚款219万余元。”门立峰介绍。
构成横向价格垄断
处罚决定中指出,物业评估协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属于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
北京市发改委表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只有物业评估协会的会员单位从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因此本案垄断协议严重排除、限制了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服务的价格竞争,价格竞争是经营者之间最重要、最基本的竞争方式,没有或限制价格竞争,经营者就缺少降低成本、提高评估服务质量的动力,行业的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消费者的利益缺乏保障。(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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