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演艺 >

老人东莞举报卖淫被逼回乡:不恨小姐恨保护伞(5)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作者:薛雷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4-02-17 10:30 
核心提示:买了一张火车票,王秀勇踏上了回山东老家的路途。这仅是他从70年代末离开后,第二次回老家。家里的状况和东莞的生活不能同日而语。没有劳动能力的他,只能守在自家屋顶残缺不全的房子里,每年领着政府3600元低保和

买了一张火车票,王秀勇踏上了回山东老家的路途。这仅是他从70年代末离开后,第二次回老家。家里的状况和东莞的生活不能同日而语。没有劳动能力的他,只能守在自家屋顶残缺不全的房子里,每年领着政府3600元“低保”和“五保”救济过活。一辈子未曾婚娶,他守着年过八十的老娘生活在一个院子里,冬天由于没钱烧煤,只给老娘的屋子里置办了炉子,自己在房子里就靠三床被子来度过难熬的冬夜。

2011年5月,王秀勇决定重新出门去生活,但头脑中第一个冒出来的目的地,仍然是东莞。在这地方住了近20年,说的一嘴还算流利的粤语,他对这个地方有太多感情。所以老王决定,就算是隐姓埋名到一家工厂去打工,也要回东莞。

6月初,他在“精至塑胶制品厂”谋得了一份看门人的工作,平安度过了多半年时间。谁知在2013年3月,平静再被打破。据他回忆,在一次石排镇某警务区的“搜查”中,一名陈姓警员找到了王秀勇,对方拿着老王的暂住证,看了看问道:你是那个“扫黄老人”吧?于是打电话汇报说:王秀勇在这儿工作,我们找到他了。

“在这之后,这个厂子的老板娘突然要辞退我,说‘公安的人总来烦我’、‘我实在不敢用你了’,还叫我别啰嗦。”王秀勇说,“我觉得,一定是那段时间我在外面被认出来,有人报给公安局了。”

这次王秀勇彻底死心了。他没有尝试去别家找工作,就再度离开了东莞。

“好汉”反思

“我不恨‘小姐’,我恨的是‘保护伞’。”

由于中央和地方电视台的报道,此时在山东老家,王秀勇已经是全乡的名人了。乡亲们有的夸他“胆大”、“没给好汉之乡丢人”,也有人为他捏一把汗,说他没死在那里就不错了。

此时的王秀勇,却完全没有英雄成名、告老还乡的满足感。除了愤懑之外,他脑子里开始出现了一些反思的东西。

“有个报纸的记者写文章,说我‘扫黄’是出于‘阿qiu(Q)欺负尼姑’的心态。”王秀勇说,“我查了字典也没查着,到现在也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一次受邀到北京来参加某电视台的节目——“性工作者合法化之辩”,回家后他久久思考这个问题。身在东莞近20年,他深知这一行业的复杂和矛盾性。“英雄好汉,没那么简单。”他说。

东莞再也回不去了。老王回忆,他当年暗访发廊时会扮成乞丐,上门去求“小姐”施舍,而小姐们大多数都会慷慨解囊,反而一些外表光鲜的人不肯施舍。时光仿佛一下子又回到了80年代他初到东莞时,他始终记着“小姐”和东莞人的恩德。“我不恨‘小姐’,我恨的是‘保护伞’。”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