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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角色”成群众演员 9龄童状告影业公司(3)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刘希平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8-10-17 10:19 
核心提示: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本案中,《演员签约协议》约定原告为“一号角色”演员,原、被告对此有不同的理解,原告认为“一号角色”演员就是“主演”,被告则认为“一号角色”演员仅仅是一种概括性说明,不能理解为是“主演”。法院认为,原、被告均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一号角色”由相应标准或行业习惯,故“一号角色”演员系约定不明,应对其予以明确。对“一号角色”演员的理解,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常理来理解,日常生活经验中社会公众理解的“一号角色”演员显然是主要演员,故本案中的“一号角色”应依常理来理解为“主演”。

法院同时认为,原告到拍摄现场才得知被告为其安排的演出角色并非“主演”,而是类似“配角”或群众演员的角色,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如原告不参与拍摄,被告理应返还全部合同价款并赔偿损失。但因为原告基于自身的考虑,在明知担任的角色并非“主演”的情况下仍然愿意以类似“配角”或群众演员的角色参与了拍摄电影,被告也承担了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拍摄期间的食住行费用,该电影亦按约在相应网站进行了播放,所以应视为原告接受了被告的部分履行,被告只需要承担瑕疵履行的违约责任即可。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一审判决湖南某影业公司退还何翔费用6800元。

主办此案的法官张永进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在对方履行合同前或履行合同时已明知其履行合同会构成根本违约,是解除合同还是接受对方的瑕疵履行,一定要考虑清楚。

“如果同意接受对方的瑕疵履行,在其履行完毕后,再以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要求其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则不一定能得到全部支持。”张永进说,这个案件的原告诉讼请求没有得到全部支持,就是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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