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娱乐 >

张默涉毒案今开庭 刑期或比房祖名李代沫重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张曦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5-01-27 14:48 
核心提示:事实上,这已经不是张默第一次“沾毒”。2012年1月,北京顺义警方接到群众举报,位于顺义天竺一别墅区内有人吸毒,警方接报赶至,当场抓获两名涉嫌吸毒人员,其中一人为张默,所吸食的毒品为大麻,随后张默被行政拘留13天。

27日上午10点半,张国立之子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将在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记者采访第三方律师了解到,从张默被抓视频来看,由于他是“人赃并获”,又是二度吸毒被抓,所以从量刑上看,可能比李代沫、房祖名要更重一些。

疑点1:审查时间长,案情复杂?

去年7月29日,张默和另外两名友人因吸毒被警方查获。经初步审查,三人尿检均呈大麻类阳性,张默等对吸食大麻的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据张默交代,三人曾十余次在自己或友人吴某某的居住地吸食大麻。

8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9月4日,经依法审查,海淀检察院通报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张默正式批准逮捕。

从被查获到起诉,张默一案耗时182天。比和他有同样罪名的房祖名、李代沫时间跨度都长,这一点也曾引发媒体关注,也让不少网友质疑其中是否藏有猫腻。

“侦查立案期限符合规定,不超期。”曾负责李代沫案的律师吴立伟告诉记者,按照《刑事法》规定,刑事案件自批捕之日起,一般情况下在侦查机关的侦查立案期限是2个月,如果侦查不完,两个月后可报请上级侦查机关批准,再延长1个月。

吴立伟律师进一步解释称,正常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正常审查起诉期限是1个月,如果审查不完还可以延长半个月。审查起诉后,发现证据不够充分,需要补充侦查的,还可以退到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则应当在30日内补充侦查完毕,送回审查公诉部门。送回后,如果公诉部门仍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需要再补充侦查,还可以退回一次,以两次为限,再审查1到1个半月,再送回。

“这样的话时间就长了,所以张默案从批捕到现在没有进入起诉程序,按照法律规定不存在超期。”吴立伟律师说。

问到“容留他人吸毒”是否需要如此长的侦查期,吴立伟律师坦言,从罪行来讲,并非很大、很复杂的案件,“但涉及具体案情来讲,是否需要延长侦查期限,要看聚众吸毒的次数和哪些人,还要有相关人员的陈述和口供作为证据,这些都需要时间”。

疑点2:“二进宫”刑期会否增加?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张默第一次“沾毒”。2012年1月,北京顺义警方接到群众举报,位于顺义天竺一别墅区内有人吸毒,警方接报赶至,当场抓获两名涉嫌吸毒人员,其中一人为张默,所吸食的毒品为大麻,随后张默被行政拘留13天。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对于张默“二进宫”会否影响量刑,吴立伟律师直言:“我认为会,而且从以往类似案例看,缓刑的可能性也不大。”

疑点3:会否比房祖名刑期长?

在电视台已曝光的张默被抓当场视频中,警方当场从居室内被褥下翻出大麻。张默在被查获时则对警方说,“你们冲进来抓我,我当然认识到错误”。

吴立伟律师认为张默因人赃并获,被抓现行,所以量刑会比有同样罪名(容留他人吸毒)的李代沫、房祖名重,“因为他不管认不认罪,犯罪事实都是存在的。但李代沫、房祖名都没被抓现行,而且认罪态度非常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才能做到事实充分”。

值得一提的是,房祖名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李代沫则获刑9个月,罚款2000元。

(责任编辑:韩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