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曝光》被指侵权 片方:律师函就是笑话
有小说电影剧本改编权、投(融)资权、摄制权等专有使用权的电广影业公开一封律师函,直指《二次曝光》制片方侵权,并且提出即刻暂停影片的公映。
回应1细节重复与界定“抄袭”无关?
蔡骏10月12日在微博中发出一则声明,提到自己2011年4月份时与《二次曝光》制片人兼编剧的方励就影片有过接触,但后者拿出的故事大纲与《谋杀似水年华》故事大相径庭,于是未能合作下去。影片上映之后,有网友罗列出《二次曝光》与《谋杀似水年华》相似的桥段,包括“丝巾杀人”、“地里挖出来的笔记本”、“杀死妈妈的凶手是生父”等。对此,方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反驳道:“一个是影像作品,一个是文字作品,要界定谁抄袭谁,其核心推动力应该是故事,至于细节相似,这些都是生活中的常识,谁能避免这些常识反复被运用呢?”此外,他还补充道:“蔡骏在声明中不是也说了么,我拿出的(影片)详细故事大纲跟他的故事大相径庭,这不是也证明两个作品故事不一样么?”
回应2制作周期不符,不存在侵权
方励还特别提到了《二次曝光》制作周期。据他介绍,影片是在2011年5月16日报批,9月2日拿到批文立项,9月7日开机,最后杀青是在10月26日。而电广影业在律师函中所说2011年11月18日才与蔡骏签订《小说〈谋杀似水年华〉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也就是说,电广影业在《二次曝光》拍摄完毕才获得《谋杀似水年华》的使用权。方励说:“其实去年4月份我与蔡骏接触时就跟他讲过,在我们现在这个环境下改编《谋杀似水年华》为电影肯定通不过,所以我才决定自己写故事的。”
当被问到会不会暂停影片公映时,方励有些激动:“肯定不会下片,那个律师函简直就是笑话!”而电广影业方面回应表示打算在本周就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在这之前将不予任何评论。记者发现,蔡骏在声明中有提到电广影业正在筹备拍摄电影《谋杀似水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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