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娱乐 >

《赢在中国》王利芬称原始股东股权都已保留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雷军)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9-17 08:34 
核心提示:16日上午9点50分,《赢在中国》栏目总制片人、原央视著名主持人王利芬发布微博称,原始股东一事关系到投资人与选手公司之间投资谈判的进程。“据我所知,已完成投资的项目都对原始股东进行了保留,或由选手代持或由投资人代持。”

近日,一则关于央视《赢在中国》栏目诈骗的消息在微博上流传。消息称,该栏目抽取约2000名观众作为原始股东,共同占有优胜选手创业资金的15%股份,至今仍未兑现。16日上午,当事人王利芬更新微博做出回应称,股权兑现事关投资人与选手公司之间投资谈判的进程,已完成投资的项目都对原始股东进行了股权保留。

王利芬原始股东股权已保留

16日上午9点50分,《赢在中国》栏目总制片人、原央视著名主持人王利芬发布微博称,原始股东一事关系到投资人与选手公司之间投资谈判的进程。“据我所知,已完成投资的项目都对原始股东进行了保留,或由选手代持或由投资人代持。”

针对网友的疑问,王利芬回应称,她无法控制投资谈判,所以也没法给出时间期限,“对于投资与被投资者,我是局外人”。她说,她正在大连参加达沃斯会议,“回京了解情况后再告诉大家”。

16日下午,王利芬的助理马平说,她已将采访邮件转发给王利芬。但截至16日晚8点多记者发稿时,王利芬未对此做出正式答复。

获胜选手暂代持原始股东股份

事件发生后,《赢在中国》第2赛季亚军、济南松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窦大海公开回应了网友的质疑。他告诉记者,当年获得的700万元投资已经用于其公司新启动的好煮夫商务快餐项目,并在注资前按约定保留了原始股东的股份,现暂由其代持。他坦承,自己知道原始股东的存在,但并不清楚150名原始股东的具体信息,“一旦节目主办方通知我们,我随时愿意把15%的股权交出来”。

窦大海说,此事之所以迁延多年,可能是需要等所有投资尘埃落定之后才能落实,“王利芬老师一直想促成各方的对接,但由于有些选手放弃创业或尚未谈妥等原因,王老师也左右不了”。

由于栏目组已经解散,王利芬也已经从央视离职,窦大海称,只要能够确认身份,公司愿意和原始股东谈,但需要遵循正常的商业程序。

股东质疑不先发股权凭证

随着事件的发展,昨天,在原始股东们建立的qq群里,越来越多的原始股东加入维权的队伍。不少人表示,将搜集相关的证据,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提起诉讼。贵州的徐先生被抽中成为3人的原始股东,且此3人都已获得投资开办了公司,他很不理解:“为什么一定要等3届比赛的投资谈判全部完成呢?为什么不可以先给我们发股权凭证?”

据他们介绍,当年接到央视《赢在中国》栏目组成为原始股东的电话通知之后,曾经有北京雷杰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向他们核实了相关身份信息。

16日下午,北京雷杰律师事务所一位女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所有原始股东的身份信息确实是由该所负责搜集和登记。她称,该所保有所有原始股东的原始信息,但并没有具体的统计数字,原则上需等待《赢在中国》栏目组的通知才予以公布。事隔多年,该工作人员说,由于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有一些原始股东恐怕已经难以联系上,“大家可以拨打我们所的电话,或者发邮件到最初的联系邮箱更新成现有信息”。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