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娱乐 >

赵薇成龙阿娇 揭秘三大明星未成名时被人欺负

来源:新浪博客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05 07:36 
核心提示:有的艺人出道被欺负是因为别人道行深瞧不起你,也有的是以长辈身份来教导你,出发目的各不一样,就看后辈怎么去理解看待了。

 都说娱乐圈是个大染缸,其实真正的大染缸是一种规则,就是老人会倚老卖老,凭借资历深厚而去欺负新人。当然了,这样说一定是带有主观色彩和片面性的,有的艺人出道被欺负是因为别人道行深瞧不起你,也有的是以长辈身份来教导你,出发目的各不一样,就看后辈怎么去理解看待了。

赵薇

被欺负原因:尔虞我诈,薇薇弱小则范冰冰就强

张恒之前接受了山东卫视某节目采访回忆当年拍《还珠格格》时称,当年赵薇曾被范冰冰骂哭。张恒透露,赵薇范冰冰在剧组发生过争执,“有一次我们准备拍戏,等了半天都没看见赵薇,后来才看到赵薇蹲在一边偷偷地哭。我就过去问她为什么哭,她开始什么都不说,后来又说是酝酿感情。后来我们才知道,她是被范冰冰给骂哭了。”据称,拍《还珠格格》初期,赵薇和范冰冰曾住在一个宿舍里,二人不时会争吵。如今赵薇与范冰冰依旧是人们谈论不休的话题,不过谁强谁弱还真说不准。

成龙

被欺负原因:跑龙套剧情需要

或许大伙看习惯了成龙在电影里伸张正义的形象,其实早在成名之前,成龙作为刚入武行的小生,在拍电影的时候只有“挨打”的份儿,每天在片场等着武术指导的召唤。辛苦拍完一天,挣到的只是五块钱,在成龙拍戏生涯中,印象最为深刻的就是在与功夫前辈李小龙拍摄电影时,被李小龙结结实实地“揍”了三回,而如今成龙大哥拍戏完全不用受这等罪了,留给下一个“成龙”去代劳吧!

阿娇

被欺负原因:怕影响到收视率裁剪新片宣传

阿娇新片复出,带着新片同剧组前往《快乐大本营》,不过之后《快乐大本营》播出的那期节目的宣传片里只有刘镇伟、冯德伦和方力申三人的画面。有阿娇的粉丝表示曾为此质问《快乐大本营》,得到的回答是“在正式播出的节目中阿娇会出现几分钟”。而之后播出的节目里完全没有阿娇的踪影。连刘镇伟解释方力申被装到箱子里的戏时提及“阿娇”二字也被删掉,变成了一句没头没脑的“她有个箱子”。足见娱乐圈之黑暗,落难之时是人人但求自保。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