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别怕,投资几百万的电影也在我这刷量”(3)
据界面新闻报道,早在2016年12月,在第四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上,搜狐董事局主席兼CEO张朝阳就表示,如今各个视频网站的数据都有水份,视频看起来都有很高的流量,主要是为了用好看的数据来吸引广告公司投广告。
不过,张朝阳指出,虽然短期内靠冲量引来了广告商,但长此以往,整个业界都会对数据造假,最后失去了真实数据,失去了业界标准。
律师观点 涉不正当竞争和欺诈
网络视频造假的问题已经引发了各方的重视,监管力量呼之欲出。
早在去年7月20日,广电总局就明确指出,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点击量情况专项调研,梳理传播效果评价数据调查发布及使用情况。据悉,总局已为此次调研广泛下达红头文件并实地走访。之后,调研小组将提出解决方案,作为总局制定新监管政策的重要参考。
在今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主持人曹可凡也带来议案“建立公平客观的文艺评价体系,以打击影视数据造假现象”。
“刷播放量的行为类似于电商行业的刷单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虚假宣传。”网上交易保障中心副主任乔聪军认为,刷量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对广告主的广告投放决策形成欺诈。
但乔聪军表示,因为参与各方均能从中得利,所以事实上刷量已成为行业潜规则。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广告主或投资方会对此发声。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认为,播放量造假其实就是炒信行为,不过在讨论到该问题时,很多人会忽略观众的权益,但事实上,虚假的播放量就是一种虚假宣传,这种虚假宣传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互联网时代谈的是注意力经济,点击量即效益。不能认为影视剧播放量造假,观众又都是免费观看,整个过程中不会有什么损失。”邱宝昌表示,如果观众被虚高的播放量而误导,从而观看了影视剧,那么影视剧方的刷量行为涉嫌欺诈。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则对该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解释,他表示,表面来看,观众在视频网站观看影视剧都是免费的,但在这个过程中,视频网站收集了用户信息,并在播放影视剧的过程中对用户推送了广告。所以他认为,不能认为观众免费享用了视频网站的服务,也不能认为观众不是消费者,权益不受新消法保护。
在这种情况下,有声音认为,由于视频网站是提供真实播放量的唯一来源,因此要想改变行业刷量乱象,保障各方权益,必须建立权威的第三方数据监测机构。(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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