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音像行业乱象丛生 谁能力挽狂澜?(2)
如果有机构向电信运营商要,电信运营商给多少就是多少。电信运营商的数据中心会说,今年你的数据是这么多,你应该拿这么多钱,如果不要这笔钱,他也会接着使用你的内容,而你却很难告倒它,因为它的很多数据是不公开的。
第二点,大部分的人来讲,现在也不敢得罪电信运营商,没有人敢告电信运营商。在音像产业不景气的情况下,对一个唱片公司而言,一年也有几百万或是上千万的收入,电信运营商的这笔钱,也算是不小的收入,所以,很多人不愿意得罪他们。最终导致了什么?店大欺客。
倒过来,像以一些拍摄电视剧的机构,他们是客大欺店,视频网站是弱势的一方。原来,买版权是出版商的事,销售商负责销售。视频网站作为发行渠道,却要把这个版权买下来,在国家越来越重视版权的情况下,不管版权炒价格到多高,视频网站都要购买,因为不这么干,就没有流量。但是买了的话,也有可能靠流量挣不下来钱。
为什么说天价版权是炒作出来,有大明星、大阵容如果达不到预期效果,这个风险谁来担?风险是下游承担,而不是市场共担。传统出版为什么好?好的东西可以再版,一般情况下是先投入一版,市场好的话再增加印量,再付版权费。现在不是这样,花了一年版权费,卖得出去卖不出去,反正都是这样。
其实,如果视频网站被逼死,这些版权仍然是卖不出去。另外,实际上大家也知道,要是作者没有了,增值业务也做不起来。一些电信运营商知道这一点,所以他每年会增加分配,但是不会把大头分出去。在这些获得分配的参与者中 ,SP是分得最多的。层层扒皮,唱片公司者得到一些很少的分配额,词曲作者就分得更少了。
我们现在要做什么事呢?我们要重新把互联网内容规范起来,不能把版权完全独立分割,因为版权人实在太多了。在我们国家,虽然法律界定了著作权即版权,但实际操作中,著作权和版权还是有区别的。比如说我现在写一个歌或者曲,我就有了著作权,如果有人剽窃了我的东西,我有权力追究他的民事责任。但是,如果内容不能成为公开发表的东西,国家对我传播的行为也不会给予保护,甚至还要加以干预。实际上,这就有出版的概念在里面。
所以,在出版过程当中,要经过层层审查、备案,最终才能形成真正的国家保护的合法的商品,只有到了这个时候,才有真正意义上的版权,国家才会对非法复制行为进行打击,对合法经营行为进行保护。
出版的目的,是为了产品的商品化,一个软件要卖,也要印成出版物才能卖。现在,比如Windows操作系统,都是经过了出版过程,国家才认可版权,最终,不管在互联网上还在传统渠道上,谁非法复制了,谁就要受到查处。
互联网上没有讲究这种规矩,很多软件在线就上了,实际上,国家要逐渐建立起规范。
在互联网上,无论是软件、游戏、音乐、音像,到底属不属出版物,现在还没有被界定清楚。版权代理公司未来也不一定不存在,但是它应该像原来的书商的一样,发现好的东西,然后找出版社出版。
国家应该管理什么呢?管商品的准入。原来,出一个书要有版号,版号对应的有条码,打上以后就可以查到,这个东西是不是这个东西,什么时候印的,有多少年的版权,有多少的印量等等,都有。我们在互联网上,就想建立这种机制,相当于把出版物的概念首先在音像产业里建立起来,而不是单纯的用户使用内容,词曲作者去要钱,唱歌的人也去要钱。
现在,在音像产业链里面,艺人是挣钱最多的,但是,艺人挣的大多数钱,都是走穴赚到的,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卖唱片所得。宋柯说的,音乐产业已经与唱片工业的发展背道而驰,这个产业链最后就会变得扭曲。
我们如果能建立起这么一套机制,让商品、发行商与消费者建立起联系,由出版商来负责市场准入。上哪些内容能够进入互联网,怎样进入,怎样对它进行合法保护,都要有相关的机制。买卖是市场行为,和传统作法一样,应该规定必须销多少,然后进行保底分成。这样,一是可以解决版权、现金压力的问题,第二是风险可以共担。当然,如果你看好这个东西,也可以独家买断,不过,我相信,大部分海量内容是不能靠独家买断完成的。
消费者也不一定是为内容付费。很多视频网站为什么要学HULU?HULU是通过广告播放产生收入,从而实现用户免费观看视频内容。这种方式也要有一个精准的统计量,否则对广告投放效果和给版权人的费用将很难确定。HULU让尼尔森公司为其做市场数据调研,从而能提供公正的数据。互联网广告是能够实现精准投放的,价值应该比电视台要大,但在中国,互联网广告价值低于电视台的,这是不对的。
如果把这个产业链建立起来:第一是对合法内容进行准入认证;第二是对于发行企业的交易数据进行第三方统计与管理。在对内容进行标记后,我们就可以在全国各地布上互联网监控节点,看货流到哪里去了,有哪些盗版的货在市面流通,然后对非法经营活动进行打击。这个平台想建立这么一套机制:一方面帮助国家对非法经营、传播行为进行打击;另一方面真正保护好版权。保护好了版权,才能保护好版权后面无数个著作权人的利益。
我们传统的出版物管理制度是合理的,到了互联网时代,因为没有这样一套制度,所以大家都感觉非常乱。
谁能力挽狂澜?
记者:我们要做的事,就是要建立一个双方都认可的中间的平台?
费玉珍:我们想做能被大家所认可的,公开、透明、公正的版权交易平台,事情比较难,但是,我想这符合大众的需求,应该会受到欢迎。
在正版内容占主流的环境中,可能有人说他喜欢免费,那他就得付出一些代价:比如说你看不到高清、高质量的内容;你不愿意付费,也可先看一段广告,由广告商来买单。知识产权保护的秩序总是要建立起来,不能无序,不然发展不起来。中国经济发展很快,但文化产业发展还是相对滞后。
国家表示要在“十二五”期间加大文化产业的发展,这是有道理的,人们经济生活水平提升以后,就会有更高的精神需求,这需要文化产品来充实。
记者:我觉得协会的雄心太大了,因为在互联网上,除了文字、图片以外,其他的都是音像材料。
费玉珍:在中国,原来一直讲视听节目,音像的说法被掩盖了,在国外,音像产业是被认可的,在美国,音像产业超过了图书产业,在中国,这个产业实际上是存在的,只不过整个管理是分段了而已,没有形成一个良性的产业循环。(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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