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文化市场环境 海口查获两万余件盗版光碟
为进一步净化海南文化市场环境,认真贯彻新修改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今天上午,海南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联合美兰区政法委综治办、美兰区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共同对海口市海秀路的多家商场进行突击检查,共查获了26500件盗版音像制品。
上午十时左右,执法人员首先来到了DC电脑城,在经过一番走访调查后,并未发现有贩卖盗版音像制品的摊位,随即执法人员来到了明珠广场五楼,并发现三家店铺正在对外销售盗版音像制品,而就在执法人员准备对其进行查处的时候,其中两家店的店主十分不配合,迅速的锁上柜台,扬长而去。
无奈之下,执法人员只好找来大厦物业管理方,强行将存放盗版音像制品的柜台打开,并从中搜出大量的盗版光碟。经过近两个小时的统计,最终执法人员共查处了26500件盗版光碟。
据悉,今天的突查行动,是打击侵犯知识版权系列行动的序幕,行动将持续到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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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及其他违法音像制品是指侵犯知识产权、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音像制品。目前,违法音像制品的制作、印刷、包装越来越接近正版音像制品,价格也与正版音像制品相差无几,扰乱了音像市场秩序,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使许多购买正版的消费者因此受骗上当。
如何识别盗版音像:
一、从光盘上识别
(一)SID码的识别 SID码是合法光盘复制厂生产线的识别代码,蚀刻在注塑模具上,凡境内合法光盘复制厂生产的光盘内圈表面上,都压制有SID码。SID码世界通用,一般境外合法复制厂生产的光盘上也都压制了SID码。境内复制厂的SID码是由手写体ifpi(4个字母顶上有一道弧线),连同大写英文字母和3个阿拉伯数字构成,如:“ifpi A102”、“ifpi C209”、“ifpiCA201”(如图所示)。国际上实施的SID码一般是由印刷体IFPI连同4个字符的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混合排列构成,如:“IFPI IC94”、“IFPI 7929”、“IFPI 1H03”等。 光盘的内圈表面上没有SID码或SID码被人为故意毁坏的,属违法音像制品;国家已停止审批赴境外复制加工,因此,凡标明为境内出版单位出版的光盘上却刻有境外SID码的,属违法音像制品。
(二)出版单位名称 正版的音像光盘上都印刷有音像出版单位的名称。通过互联网可以查询到合法的音像出版单位及其正规名称。 未标明音像出版单位的,属违法音像制品;伪造根本不存在的音像出版单位的,属违法音像制品。
(三)音像制品的版号(中国音像制品编码)凡国家批准的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都必须标识中国音像制品编码(简称版号),不同节目的音像制品,其版号也各不相同。没有标明版号的境内音像制品,属违法音像制品;光盘上印刷的出版单位名称、版号与封面的不一致的,多为违法音像制品;录像制品在播放时,如果片头没有出版单位的名称、标志和版号,多为违法音像制品。
二、从封面上识别
(一)出版单位名称、版号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音像出版单位应当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和音像制品的版号、出版时间、著作权人等事项。凡未标明音像出版单位名称、版号,或伪造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名称、版号的,属违法音像制品。
(二)引进批准文号 境外音像公司录制的节目被境内音像出版单位引进出版的,称为引进版,引进版音像制品都有文化部的引进批准文号(如“文音进字(2002)132号”)。没有标明引进文号的引进版音像制品,属违法音像制品;引进文号与有关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文号不相符合的,属违法音像制品。
(三)条形码 所有的正版音像制品均印有音像制品条码。没有印刷音像制品条形码的多为违法音像制品。
(四)防伪标识 凡进入流通领域的音像制品都必须加贴由文化部监制的防伪标识。1997年以来,文化部共发放了A、B、C、E、G、H号段的防伪标识。今年2月开始使用H号段的防伪标识。凡未加贴防伪标识或加贴假防伪标识的,均为违法音像制品。目前市面上销售的违法音像制品,加贴的都为假防伪标识。H号段的防伪标识包含有13处防伪点,消费者如想了解详细内容,可登录“中国文化市场网”查阅,也可将防伪标识送交音像行政管理部门鉴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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