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音像 >

2003年的今天:iTunes音乐商店上线

来源:新浪科技 作者:网络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01 10:51 
核心提示:5月1日报道,2003年的今天,苹果iTunes音乐商店正式上线,这标志着音乐唱片界变革的开始。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期,媒介开始大范围的由模拟化向数字化方向转移,音乐界对此十分反感。更让美国唱片业协会感到懊恼的是,网民们迅速涌向数字音乐,并把它

5月1日报道,2003年的今天,苹果iTunes音乐商店正式上线,这标志着音乐唱片界变革的开始。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期,媒介开始大范围的由模拟化向数字化方向转移,音乐界对此十分反感。更让美国唱片业协会感到懊恼的是,网民们迅速涌向数字音乐,并把它作为付费专辑的替代品。

忌惮于专辑销量下滑,唱片公司开始对Napster在线音乐软件、MP3.com音乐网站进行多轮诉讼,韩国公司Diamond Multimedia因为推出MP3播放器Rio也被告上法庭。对于唱片界来说,变革并不容易。

苹果CEO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提出了建立在线音乐商店的想法,他所要建立的音乐商店需要简单易用,提供选择性并且能够稳定运行。乔布斯认为,这些因素可以说服消费者进行付费下载而不是免费非法获得,该音乐商店也可以使得唱片公司同盗版厂商进行竞争,使得后者可以不用一味进行无用的摧毁盗版厂商尝试。

但乔布斯认为,要想在线音乐商店成功运行,他们要让消费者以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式进行音乐购买,那就是随意点(a la carte),但是说服唱片公司是件很难的事情。

乔布斯对《最完美的事》(The Perfect Thing)作者史蒂文·利维(Steven Levy)说:“当我第一次接触唱片公司的时候,在线音乐当时正处于一个非常艰难的时刻。没有人能够将一首歌以99美分卖出,也没有人真正想靠卖歌挣钱,但是我们希望做到这一点,我们希望随意销售歌曲,也希望销售专辑,但是这一切基于我们单独销售。唱片公司们当时认为这将导致专辑的灭亡。”

乔布斯首先与唱片界巨头华纳唱片公司、环球唱片进行洽谈,他首先向唱片公司披露了一个重要信息,苹果希望通过日后面向Mac机的iTunes音乐软件销售歌曲。当时苹果的Mac操作系统的市场份额只有个位数。

经过多轮漫长而又煎熬的谈判,两家唱片公司终于同意了苹果的计划,但前提是苹果需要同意进行数字版权管理(DRM),iTunes上购买的音乐只限于在3台授权电脑上播放,而音乐清单刻录的CD数量不能超过7张。

博德曼唱片(BMG)、百代唱片、索尼唱片随后也于苹果达成协议,2003年4月28日,苹果iTunes音乐商店正式在上线,提供20万首歌曲,苹果同时发布了第三代iPod。iTunes首周的音乐购买量超过了上百万首,6个月后,苹果说服唱片公司将iTunes与Windows用户共享。

苹果在2009年1月6日举行了首次Macworld大会,并宣布停止销售受到DRM约束的音乐,乔布斯因为病休没有出席会议并宣布上述决定,随后他成功进行了肝移植,并在2009年6月重新回到苹果上班。

iTunes音乐商店目前已经得到扩展将电影、电视节目加入进来,该商店现在的音乐下载量超过了100亿次,电视节目下载量超过2亿次,电影下载量200万次,应用下载量则超过30亿次。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