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文旅广局对已恢复开放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A级景区开
本文原标题:《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对已恢复开放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A级景区开展疫情防控专项督查》
2022年4月4日14:37:50,融合网&呼麦网&耀旅网&都融网小编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官网“首页>政务动态>图片新闻”栏目看到一则标题为《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对已恢复开放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A级景区开展疫情防控专项督查》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全文——
为进一步精准科学实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开放部分文化旅游场所,满足人民群众正常的文化生活需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自2022年4月1日起,我市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A级景区恢复开放,其他文旅场所,如旅行社、KTV、网吧等人员密集娱乐场所仍暂缓营业,继续加强社会面管控。
4月1日上午,呼和浩特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兰毅带队,前往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美术馆、五塔寺召庙文化博物馆开展疫情防控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恢复开放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防疫物资储备情况。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陪同检查。
在检查呼和浩特市文化馆时,兰毅局长强调已恢复开放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一定要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四方责任”,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六版)》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参照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印发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手册》,逐条逐项切实做好通风、清洁、消杀等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不留死角空白,严格执行预约、限流机制,原则上不能超过核定人数的50%。严格落实设立隔离点、实名登记、体温测量、佩戴口罩、核验“青城码”、接种疫苗凭证等规定。同时,兰毅局长指出,各恢复开放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一定要执行“双通道”管理,避免工作人员和到访群众产生交叉传染的风险,要严格落实员工健康监测,及时报送疫情防控信息,建立防控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兰毅局长详细检查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A级景区的应急预案、临时隔离室、防疫物资储备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询问恢复首日到访人数。在检查五塔寺召庙文化博物馆时要求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A级景区严格落实“四早措施”,临时隔离室防疫物资要齐备,定期要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开展应急演练。
呼和浩特市图书馆采用等离子消毒机、次氯酸钠消毒液、划定归还图书消毒区、每日上下午各限流接待预约人数200人(核定800人)、预备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等多措并举,积极开展复工复产后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兰毅局长对市图书馆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表示肯定,同时要求市图书馆一定要对照相关标准,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项工作,确保广大读者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兰毅局长在检查呼和浩特市美术馆时强调,应急预案一定要切实可行,要做到流程清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执行预约到馆参观制度,合理设置人员接待上限,严格落实测温、登记、戴口罩、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禁止体温异常、健康码黄码和红码、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入内,发现突发疫情,一定要立即将体温异常人员带往临时隔离室进行留置观察,及时上报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时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来源: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编辑:方向)-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