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新闻出版广电系统随机抽查实施办法正式出台(3)
第十四条 随机抽查可采取定向或不定向方式。采取定向抽查时,可以根据检查重点,通过设定地区、经营范围等类别条件确定检查对象。
第十五条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可增加抽查比例或频次。对一定时期内已被抽查过的检查对象,应避免重复抽查。
第十六条 开展随机抽查时,根据工作实际可从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也可以根据属地管理权限从检查对象所在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
第十七条 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如果存在应予回避的情形,或者因客观因素不能执行检查时,应重新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八条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和各县区文广新局要确定一名执法岗位联络员负责随机抽查联络协调工作。
第十九条 承担随机抽查联络协调工作的执法岗位联络员具体负责随机选取检查对象、选派执法人员,督促随机抽查任务的实施。
第二十条 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通过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政务服务业务管理系统确定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岗位联络员要及时确认或督促各县区执法岗位联络员对被抽中的执法检查人员进行确认。
第二十一条 确需对抽中的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变更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岗位联络员应通过全省新闻出版广电政务服务业务管理系统再次对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选取。
第二十二条 执法检查人员确定后,执法岗位联络员应督促执法人员及时打印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表,并在2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检查。
第二十三条 承担检查任务的执法人员应按照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表中确定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开展检查,并填写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表,包括检查时间、检查情况、是否发现问题、初步处理意见,以及检查对象对检查结果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完成检查后,承担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及时将现场行政执法检查表存档,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执法检查结果和现场执法检查表扫描或拍照上传至全省新闻出版广电政务服务业务管理系统。
第二十五条 随机抽查工作全部完成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应将本次随机抽查结果汇总,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将本次随机抽查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六条 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作出处理、处罚或督促属地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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