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新闻出版广电系统随机抽查实施办法正式出台(2)
第五条 市文广新局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科会同广播影视科、法制与行政审批科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等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根据新闻出版广电监管工作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等变化时,市文广新局将根据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调整建议,按规定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随机抽查工作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市文广新局有关业务科室按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具体实施执行:
(一)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科牵头负责对全市报刊出版单位、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印刷、出版物发行和进口单位、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和音像电子制作单位、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抽查工作。
(二)广播影视科牵头负责对全市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送机构、节目制作单位、卫星地面设施接收单位的抽查工作。
(三)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科会同广播影视科共同负责对全市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抽查工作。
第八条 随机抽查事项牵头负责科室应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对同一类检查对象涉及多个科室职责的,牵头负责科室应协调组织相关科室共同制定检查计划,避免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能。牵头负责科室的分管领导对随机抽查事项的实施负领导责任,指导督促牵头负责科室、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抓好随机抽查工作落实。
第九条 因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部署开展专项行动需要增加检查任务的,由有关业务科室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第十条 建立全市新闻出版广电政务服务业务管理系统,构建统一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包括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等。
第十一条 市文广新局有关业务科室和各县区文广新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广电政务服务业务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及时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业管理对象的相关信息录入全省政务服务业务管理系统,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工作。
第十二条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市新闻出版广电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参与随机抽查人员应为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市局、县区局和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在编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开展新闻出版广电随机抽查前,市文广新局和各县区文广新局应通过全省新闻出版广电政务服务业务管理系统,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过程应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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