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支持西藏非遗保护
“十二五”时期,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将进入全面深入发展的重要阶段。为此,文化部将采取系列措施支持西藏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正在拉萨举行的第三届中国西藏文化论坛上,文化部副部长、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副会长杨志今作了以上表述。
杨志今介绍,“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将向西藏倾斜,支持西藏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重点保护与传承。文化部将根据这些项目不同类别特点和具体情况,帮助西藏制定科学的项目保护规划,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保护。
目前,西藏已基本形成了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藏医药、藏纸、唐卡、拉萨囊玛等76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格萨尔说唱艺人次仁占堆、藏族唐卡画师丹巴绕旦等53人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22项代表作入选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他说,文化部还将帮助西藏改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生存状况与工作环境,为传承人开展收徒传艺、教学、交流活动创造条件,对项目生存濒危、传承链条脆弱且代表性传承人年老体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抢救性记录。
据悉,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审工作正在进行,相关政策将对西藏申报的传承人予以倾斜。同时,文化部还将帮助西藏选择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性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争取设立拉萨河流域文化生态保护区。
此外,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民俗馆等建设将得到支持,西藏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主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人员、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项目保护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传承人的培训也将被妥善安排。
杨志今说,文化部在举办全国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演出活动时,还将专门邀请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参加,大力推进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去”,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交流活动,介绍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成果。
据介绍,2005年以来,文化部已安排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累计达3258万元,西藏自治区财政也投入近3000万元,具有显著民族特色的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合理的传承、有效的保护和大力的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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