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退出机制是对非遗保护的促进
文化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向记者透露,为改变部分地方对非遗项目存在的重申报轻保护现象,在公布第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之后,将考虑建立国家级非遗名录退出机制,届时将定期组织评估检查,对不再符合国家级非遗名录标准的将予以除名,并追究相关责任。
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目前,我国所公布的国家级非遗名录虽然已达1200余项,但对于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家来说,其数量还远不算多。所以,继续发掘更多的非遗项目,仍是我们做好非遗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但是,笔者认为,建立国家级非遗名录退出机制,也已势在必行。近年来,非遗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已非个别。而这种只以申遗为目的的做法,并不利于非遗项目的保护。比如,有的只看重非遗入选名录的社会影响,而忽视一些保护措施的跟进和落实。某些地方申遗的时候不遗余力,不惜投入重金;而一旦入选,就以为功成名就,不再重视,乃至于把它扔在了一边。
更甚的是,有的地方,只把申报成功的非遗项目当作经济资源来开发利用,而忽视按照科学规律进行保护和传承。于是,过度的商业化、功利化开发便接踵而至,导致弱化甚至异化了非遗项目的文化内涵,使得此类非遗项目变质走样,乃至面目全非。非遗名录的终身制,助长了这种不适当的商业化开发。
非遗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遗产,时移世易,大多已面临濒危状态;也正因为如此,许多非遗项目都再也经不起任何折腾。故而保护非遗,就必须建立具有制约和倒逼效应的非遗名录退出机制,尤其是要与问责挂起钩来。
无疑,退出机制将为盲目、片面的申遗热降温,将引导一些地方把这方面工作的重点放到保护和传承上去。实际上,也只有首先把保护的实事做实、让后续的保护措施确有保证,才能有底气进行申报,从而减少申遗热中的泡沫。而且,有了退出机制的倒逼,也才能让非遗项目的入选成为保护的新起点,才能促使当地在非遗项目入选后有更大的压力,进而加倍做好保护和传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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