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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

来源:上海市文广影视局 作者:封美丽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18 09:38 
核心提示:5月16日,文化部召开全国文化系统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宣部、文化部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专题部署全面推开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

5月16日,文化部召开全国文化系统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宣部、文化部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专题部署全面推开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蔡武作重要讲话,文化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欧阳坚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杨志今出席会议。

蔡武指出,要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转制一批”“整合一批”“划转一批”“撤销一批”“保留一批”,全面推进全国文化系统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

除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少数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院团外,其他国有文艺院团(不含新疆、西藏地区)都要转制为企业。今后不再新设或恢复事业单位性质的文艺院团。国有文艺院团转制改革,要严格标准、规范操作。要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已转企的院团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充分体现艺术规律的经营管理体制,为增强活力、壮大实力、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奠定更加科学的体制机制基础。

在推进转企改制的同时,要把转制改革和资源整合、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同城不同层级的同类国有文艺院团,原则上要予以合并。鼓励转制院团以资本为纽带,跨区域、跨所有制进行兼并重组。通过资源整合,不断壮大国有演艺企业实力,培育演艺产业的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

少数经营困难、不具备进入市场条件,也不具备基本创作演出条件,不宜再保留建制的国有文艺院团,可提出注销申请,报同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编制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履行注销手续,也可并入其他企业性质的文艺院团。核销院团建制,一定要按照《通知》精神,做好资产财务清算和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地方戏曲、曲艺等国有文艺院团中,演出剧(曲)种属濒危稀有且具有重要文化遗产价值的,经批准可不再保留文艺院团建制,转为公益性的保护、研究和传承机构,或将相关保护传承职能连同相关人员、编制和经费转入当地文化馆、群艺馆、艺术院校、艺术研究院所等机构,专门从事研究、传承和展演。

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要按照“政府扶持、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方针,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形成自我发展的活力,在面向市场、服务群众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要健全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依法参加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院团在今后发展中,如具备条件,也鼓励转企改制。

蔡武强调,各地在推进改革中要吃透中央精神,提高认识,加大力度,积极落实支持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的各项政策,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要增加财政资金投入。财政部门已明确,转制院团的原有正常事业费,转制后由财政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安排专项补贴,帮助转企改制单位弥补改革成本,并对转制后企业的重点产业发展项目予以支持;出台扶持转企改制单位和文化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在支持转企改制的政策中,国有文艺院团转制前支配或使用的国有资产(含土地),转制后作为其国家资本注入。工商登记注册时货币出资达不到标准的,财政部门或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按政策应予补足。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设立的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作用,采用贷款贴息、项目补助、绩效奖励、保险费补助等多种形式,扶持转制院团加快发展。

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落实“一团一场”政策,加大改造、新建剧场的力度,以配置、租赁、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提供给转制院团。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要通过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等渠道,对转制文艺院团重点产业发展项目予以支持,分批为县级转制文艺院团配备流动舞台车、交通车,资助转制文艺院团更新设备、改善排练和演出条件。

要放宽资本准入条件。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以控股、参股、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的基础上,鼓励艺术名家和其他演职员以个人持股的方式参与院团股份制改造。

要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国有文艺院团转制后要做好社会保障政策衔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企业与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差问题。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待遇标准不变,待遇支付和调整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差问题,要通过加快收入分配改革、建立企业年金、加发养老金补贴等多种方式予以解决。原事业编制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中由财政负担部分,转制后继续由财政部门在预算中拨付。

要拓宽人员安置途径。对需要分流转岗的人员,要充分尊重其择业意愿,确有专长的演艺人才,经考核可充实到文化馆(站)、群艺馆等单位,也可安排其从事社区和农村文化辅导及中小学艺术教育等文化艺术普及工作。要积极建立面向其他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演艺人才流动机制,搭建演艺人才推介平台,为分流人员和接续新岗位提供帮助与保障。经协商一致自谋职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临时聘用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蔡武指出,各地要用足用好中央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国有演艺企业的发展扶持力度,推动国有转制院团又好又快发展。

要建立政府采购制度。今后,政策宣传性演出、重大节庆演出、对外文化交流、送戏下乡和拥军慰问等公益性演艺活动,主要以政府采购的方式,公开面向各类院团招标,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转制院团。

要强化激励机制。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要向具有传承保护非遗项目职能的转制院团倾斜,强化生产性保护。对具有重要文化遗产价值但经济效益低的戏曲演艺品种,可以采取政府购买、补贴等方式委托相关院团进行复排,开展公益性演出。艺术类评奖要更多地面向转制院团。要完善文艺院团的行业管理,逐步建立统一的演艺企业资质登记和等级评定制度,支持和鼓励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要完善服务措施。选择那些改革到位、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大型国有演艺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在资金投入、项目支持、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推荐有条件的转制院团优先获得银行贷款、保险承保和理赔,有效降低经营风险,提高收益。帮助条件成熟的演艺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利用全国性和区域性产权交易机构,为文艺院团搭建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要素的流动平台。

要加强人才保障。统筹抓好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定向培养、公开招募、业外引进等方式,培养、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

蔡武强调,要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力度,确保在2012年上半年之前全面完成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任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引导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坚定推进改革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要加快完善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宣传和推广改革典型,将改革不断引向深入,确保在2012上半年之前完成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在改革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演职员工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党的思想优势,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欧阳坚就贯彻会议精神,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增强抢抓机遇的意识。充分认识改革既是贯彻落实中央战略部署的现实任务,也是广大国有院团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改革的攻坚期也是加快发展的机遇期,要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切实抓住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中涉及的人员身份转换、社保衔接、土地处置、资产划转、税收优惠等关键环节,为转制院团尽快壮大实力、增强活力打好基础、创造条件。二是要增强维护稳定的意识。各地要坚决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快改革步伐,确保在2012年上半年之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同时,在具体推进改革过程中,行动要积极、方法要稳妥。在确保广大职工的正当权益方面要不折不扣,这样才能让广大群众理解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要把原则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起来,把企业壮大和个人受益有机统一起来,从而保证改革平稳有序地推进。三是要增强勇于探索的意识。各地要对中央的一系列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改革配套文件深入研究,用好用足支持国有院团改革发展的有关政策。同时,要围绕《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通过制定更具操作性、更加优惠的地方性政策,解决好改革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四是要增强统筹协调的意识。各地要在尽快制定本地区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责任,把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项目,通过细致的协调组织工作,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实,确保各项改革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文化部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文化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及其直属院团主要负责同志,各地市级文化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安徽省人民政府、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政府、江苏省文化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河北大厂评剧歌舞团演艺有限责任公司6家典型单位的代表,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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