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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中央文明办关于组织开展“春雨工程”

来源:文化部 作者:封美丽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18 09:34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文化部、中央文明办决定共同组织开展“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以下简称“边疆行

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的通知

文社文函〔2011〕5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文明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进一步发扬志愿服务精神,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部、中央文明办决定共同组织开展“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以下简称“边疆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党的民族工作方针,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满足边疆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文化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作用,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和内地各民族间文化交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工作内容和形式

“边疆行”工作作为“春雨工程”的内容之一,把文化、志愿、边疆、少数民族4个元素统一起来,为边疆民族地区和内地搭建文化交流互动平台。内地省(市)组织招募文化志愿者,通过“大舞台”、“大讲堂”、“大展台”3种形式,为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辽宁省、吉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2个边疆民族省(区)提供文化志愿服务。

“大舞台”以文艺演出为主,深入边疆民族地区城乡基层演出;邀请边疆民族地区文艺工作者赴内地演出。

“大讲堂”以讲座、培训为主,面向边疆民族地区各族群众开展专题知识讲座和文艺辅导、技能培训、活动指导;邀请边疆民族地区文化工作者赴内地学习考察。

“大展台”以文化展览展示为主,在边疆民族地区和内地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建设成果展览,促进各民族间文化交流。

三、文化志愿者的招募程序和服务内容

文化志愿者是指具有文化艺术才能,热心文化事业,自愿奉献时间和精力,为文化事业繁荣、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公益性文化艺术服务的人士。

(一)招募程序

1.内地文化厅(局)成立文化志愿者组织机构,制定招募条件,面向社会发布招募公告。

2.申请人自愿向文化志愿者组织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文化志愿者申请登记表》(参考样式见附件)。

3. 文化志愿者组织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接收为文化志愿者,并将文化志愿者相关材料报文化部备案。

(二)服务内容

志愿服务期间,按照组织机构安排,参加“大舞台”、“大讲堂”、“大展台”等活动,通过各种文化艺术形式,促进文化交流,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时代精神,丰富边疆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四、实施步骤

“边疆行”工作由文化部和中央文明办主办,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文明办承办,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步骤如下:

(一)边疆民族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文化需求项目。

(二)内地省(市)根据边疆民族地区文化需求项目提出志愿服务意向。

(三)主办单位综合各地情况,确定参与的承办单位,牵头召开对接工作会议。

(四)承办单位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有关筹备工作。

(五)举办启动仪式,承办单位赴实地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六)主办单位总结各地工作经验,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和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边疆行”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文化惠民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要求、加快推进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举措。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文明办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省级文化厅(局)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省级文明办要在宣传工作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指导。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立足民族团结主题,认真研究边疆民族地区人民群众需求,结合援疆援藏、对口支援的机制,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和“资源下移、重心下移、服务下移”原则,结合各类民族节日、节庆活动,整合各类文化资源,精心设计志愿服务项目,促进内地与边疆民族地区文化资源双向交流,着力提高边疆民族地区文化艺术水平、文艺队伍综合素质、文化活动质量以及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三)注重宣传,扩大影响。文化部、中央文明办协调中央媒体做好活动的总体报道,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弘扬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民族团结好的时代主旋律,努力营造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相关文化厅(局)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建立联络和信息交流机制。

(四)加强研究,建章立制。各地文化厅(局)、文明办要利用开展“边疆行”工作的契机,总结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经验,加强文化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激励等相关政策研究工作,逐步建立文化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机构,健全文化志愿服务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文化志愿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水平。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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