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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著协稿酬查询系统运营举步维艰(2)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陈杰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16 11:07 
核心提示:我们经常遇到著作权人抱怨,我的作品被无偿转载了,这里为什么没有我的信息,其实著作权人首先要做的,就是尽快向我们提供这些信息,或者尽快注册成为会员,这样文著协才能有方向性地去做,否则仅仅依靠文著协的力

“我们经常遇到著作权人抱怨,我的作品被无偿转载了,这里为什么没有我的信息,其实著作权人首先要做的,就是尽快向我们提供这些信息,或者尽快注册成为会员,这样文著协才能有方向性地去做,否则仅仅依靠文著协的力量,又怎么可能完整收录全国所有著作权人的信息。”张洪波说,此外,由于长久以来,文字作品转载稿费收取缺乏有效渠道,并且转载稿费过低,导致部分著作权人因为担心麻烦和得不偿失,并不在意这点钱。

有作家曾向记者表示,作为一名畅销书的作家,最主要的收益来源是畅销图书销售的版税和稿酬,比起动辄几十万元的版税,转载追回来的几百、几千元简直九牛一毛,不值得大动干戈,何况转载还能间接扩大作品知名度。

“持有这种看法的著作权人不在少数,这是阻碍之一,其实很多著作权人完全没有意识到,当自己的作品被10家、20家刊物不断地转载以后,已经形成了一笔可观的收入。”张洪波分析,更何况该系统也是防止更多侵权、盗版行为的举措之一。

稿酬代收

机构不一难成合力

国家版权局在2009年下发了《关于明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职能的复函》,明确了文著协承担报刊转载、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转付的法定职能。也就意味着文著协应该是国内惟一具有合法资格的文字作品转载稿费收取和使用的机构。但实际上,却存在机构并存、管理混乱的现状。

“现在国内有两个主要的机构从事此项工作,文著协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张洪波解释说,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曾经规定,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稿酬由国家版权局指定的机构收转。国家版权局也曾经在1999年出台了《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指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从事报刊稿酬转付工作。2002年,《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修订后,取消了由国家版权局指定专门机构开展法定许可报酬收转工作的相关规定,允许民事代理。2005年3月1日生效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报刊转载、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的收转机构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然而,负责报刊转载、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转付工作的文字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由于种种原因,直到2008年10月才正式成立。

“这造成了一段时间的真空期。”张洪波说,在文著协成立之前的几年里,社会多家机构在文著协成立前从事稿酬收转代理。一些作者反映,向代理机构索要稿费到处碰壁,而且这几家社会代理机构也不向社会公布报刊转载信息,作者根本无法查询文章被转载的情况。

据了解,曾经承担此项工作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之前曾收取了超过2000万元的稿费,目前尚有1000多万元稿酬未被领取,但并未转交给文著协。“作为现在惟一的合法代理机构,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未得到解决。”张洪波无奈地说。

缺乏监管

部分刊物故意拖延

由于合法代理机构本身存在不一致的矛盾,部分报刊杂志也就浑水摸鱼,有意无意地拖欠作者稿费。这种趋势现在比较明显,文著协最近频繁接到著作权人的投诉,尤其是对国内最知名的几家大的文摘类杂志的投诉。张洪波说,很多报刊、杂志都在想办法规避文字作品转载支付稿费,例如在刊物中将转载作品的作者大量以“佚名”的形式出现,还有就是通过对于原创作品重新改写编辑,并署以其他名称。这样就可以堂而皇之地以无法找到作者为由,避免承担稿费。

“报刊杂志是否认真履行了,其实我们也根本无从查证。”张洪波表示,文著协正在搜寻相关的证据和涉及到的著作权人,等到时机成熟,不排除用法律的手段,直接进行维权。(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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