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届中国京剧艺术节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国家京剧院:
为全面展现近年来京剧艺术继承与创新的优秀成果,展示剧目生产和人才培养的最新成就,进一步推动京剧艺术繁荣与发展,文化部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于2011年10月下旬在武汉共同主办第六届中国京剧艺术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第六届中国京剧艺术节
二、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湖北省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文化部艺术司 湖北省文化厅
四、时间:2011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
五、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六、申报事项:
1.申报范围
面向全国,国家重点京剧院团、各省级重点京剧院团及全国各种体制的京剧院团(含民营)均可申报。
2.申报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申报剧目数量为1—2台,并注明推荐顺序。
(2)申报剧目应为第五届中国京剧艺术节以后创作的现代京剧、新编历史剧和具有鲜明创新意识、经过重大整理和改编的优秀传统剧目。
(3)申报剧目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
3.申报材料
(1)申报剧目需报送剧本5本,光盘2份,并填写申报表。
(2)申报表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填写并加盖印章。
(3)剧目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七、申报剧目遴选:
由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剧目进行审看和遴选,结果报有关领导部门审定后,9月将入选剧目名单通知各地。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 编:100020
联 系 人:文化部艺术司戏剧曲艺处
王 勇 马仲鸿 陈 珺
联系电话:010—59881772,59881766
传 真:010—59881773
特此通知。
附件:第六届中国京剧艺术节参演剧目申报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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