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化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项目)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湖北省文化厅近期组织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项目)”活动,鼓励全省文化系统干部职工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创先争优,弘扬新风,展示形象,服务群众。
这次创建活动,实行科学分类设定优质服务标准,明确规定岗位职责要求。一是,政务大厅从事行政服务工作的窗口,要求办公环境整洁、服务设施完善、服务标志统一,一律规范办事程序、工作行为和服务标准,切实做到服务工作周到热情、诚实守信、限时办结,凡属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不发生推诿、拖拉、扯皮、刁难行为。二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要求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能,做到立案、调查、处罚、结案各个环节合法合规,切实保证执法主体正确、使用依据准确、行政处罚适当、执法文书规范,实现处理举报投诉和反馈处理结果双项及时和满意,近三年之内不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三是,群艺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艺术馆、纪念馆、影剧场院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要求充分发挥文化设施功能,营造良好服务环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免费或优惠向社会开放,进一步积极开展公益文化活动、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文化惠民活动,积极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四是,乡镇(街道)、社区文化站,要求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充分利用文化设施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并做好对乡村文化建设活动的指导,积极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五是,送文化下乡等服务项目,要求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文化活动,做到主题鲜明突出、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努力打造出文化项目品牌。
对于这次创建活动,湖北省文化厅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组织安排。文化厅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的创建“优质服务窗口(项目)”活动领导小组,专门印发了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文化系统把创建“优质服务窗口(项目)”活动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创建活动寓于各项管理和服务之中协调推进,相互促进。同时,要求把创建活动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探索创建活动新思路、新方法,使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氛围,为湖北省文化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新的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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