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管理机构 >

文化部发文进一步规范演出经营活动

来源:中国文化网 作者:封美丽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4-28 10:06 
核心提示:针对《焦点访谈》节目曝光部分地区存在色情低俗演出现象,暴露出的演出市场管理和执法当中存在监管不严、执法不力等问题,文化部迅速采取措施,于4月26日下发《文化部关于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全面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

针对《焦点访谈》节目曝光部分地区存在色情低俗演出现象,暴露出的演出市场管理和执法当中存在监管不严、执法不力等问题,文化部迅速采取措施,于4月26日下发《文化部关于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全面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和查找当地演出市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对当地演出市场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整治,力争在短时期内使演出市场秩序有明显改观。

通知内容涵盖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准入、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管理、营业性演出活动现场监管、市场诚信体系构建、发挥演出行业作用、接受社会监督方面等,对演出市场管理的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做进一步的规范,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管网络,使色情低俗演出无处藏身。

在主体准入方面,文化部要求文化行政部门严格审核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相关资质条件,并强调在发放《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时,必须注明经办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以备查验。

在演出审批方面,文化部要求文化行政部门加强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工作,对演出证照不全或节目内容违反国家规定的,坚决不予批准。同时强调批准文件应中应注明演出节目名称,并于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3日前告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提请进行现场监管。

在场所管理方面,文化部要求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定期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严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演出场地,并督促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建立完善现场巡查制度,同时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动态监控营业性演出节目内容。

在现场监管方面,文化部要求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重点加强对特定时间和地点的流动性演出、驻场演出、组台演出和乐队演出四类经营性演出活动的现场监管。严禁擅自篡改或增加节目,变更演出内容,严厉打击淫秽色情演出活动,依法整治低俗演出宣传。

在诚信体系构建方面,文化部要求文化行政部门以此次集中整治为契机,完善演出市场信用档案,建立演出市场黑名单制度,加快构建演出市场诚信体系。

在发挥演出行业作用方面,文化部要求文化行政部门加强对演出行业协会的指导,督促演出行业协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并强调行业协会严格演出经纪人资格管理,对违法违规从事演出经纪活动并受到文化行政部门处罚的经纪人员,及时撤销经纪人资格证,并在全行业内进行通报和批评。

在接受社会监督方面,文化部要求按照便民高效、热情服务的原则,进一步规范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接听、受理服务规范,保持12318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以便及时高效查处含有色情低俗等禁止内容的和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的营业性演出活动,节约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另据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工作人员介绍,文化部近期将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出台行为规范和组织明察暗访等方式,持续加大演出市场管理,坚决查处色情低俗演出活动,全面净化演出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