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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回应“浙江KTV禁播37首歌曲”事件

来源:人民网 作者:封美丽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4-25 09:39 
核心提示:“我们已经注意到了相关媒体关于温州一KTV禁播37首卡拉OK歌曲的报道,”文化部文化市场司今天在接受人民网文化频道独家采访时表示,“温州当地娱乐场所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及管理部门的要求,不提供违禁歌曲的点播服务。

“我们已经注意到了相关媒体关于温州一KTV禁播37首卡拉OK歌曲的报道,”文化部文化市场司今天在接受人民网文化频道独家采访时表示,“温州当地娱乐场所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及管理部门的要求,不提供违禁歌曲的点播服务。如相关歌曲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日前,浙江省文化厅“禁止KTV播放37首歌曲”一事,引发网友热议。网友贴中所示要求KTV禁播的37首歌曲,不乏《牵手》、《北京一夜》、《小雪》等大家耳熟能详的歌曲。人民网文化频道今天就此事,邮件采访了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相关人员。

文化部回应称,地方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管理规范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是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在其权限范围内,应当依法行使监管职责。同时,娱乐场所也有责任和义务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包括所提供的卡拉OK歌曲的内容管理,并主动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

文化部称,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含有《条列》所列禁止内容”,“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荧屏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娱乐场所提供的卡拉OK歌曲包括曲目、歌词和荧屏画面均不得含有禁止内容。温州当地娱乐场所有责任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及管理部门的要求,不提供违禁歌曲的点播服务。如相关歌曲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同时,文化部也表示,欢迎广大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文化市场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文化经营活动,可以拨打各地的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或投诉,提供线索和材料。

以下为文化部就“网络传播温州KTV禁播37首卡拉OK歌曲事件”的答复全文:

我们已经注意到了相关媒体关于温州一KTV禁播37首卡拉OK歌曲的报道。

地方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管理规范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是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在其权限范围内,应当依法行使监管职责。

同时,娱乐场所也有责任和义务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包括所提供的卡拉OK歌曲的内容管理,并主动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

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含有《条列》所列禁止内容”,“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荧屏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娱乐场所提供的卡拉OK歌曲包括曲目、歌词和荧屏画面均不得含有禁止内容。温州当地娱乐场所有责任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及管理部门的要求,不提供违禁歌曲的点播服务。如相关歌曲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欢迎广大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文化市场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文化经营活动,可以拨打各地的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或投诉,提供线索和材料。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2011年4月22日

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第十三条 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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