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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0年度报告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封美丽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4-06 10:00 
核心提示: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和2010年度文化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下一步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和2010年度文化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下一步工作设想等6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prc.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文化部办公厅办公室联系(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办公厅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0。联系电话:59881134,传真号码:59881135。)

一、概述

2010年,文化部政务公开工作在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积极推动文化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求,文化部成立了由文化部部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厅、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的部领导任副组长,各司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文化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事务,拟定相关制度,协调各方工作,撰写工作简报等。因部领导和各司局领导工作、职务变动等原因,2010初,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工作正常开展。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2009年,文化部试行“机关全员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对外公开先对内公开机制”。在机关办公网设置“外网预发布文件栏”,在公文处理模块中设置强制性“是否公开”功能,从文件形成初始,起草、核稿、审核、签发等每一个环节的经手人都必须对文件的公开属性进行确认,明确是“外网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内网公开”还是“不公开”,才能依序进入下一文件运转环节。为加强监督审核,确保在推行公开的同时不出现泄密失误,属于对社会主动公开范围的文件,文件经领导最终审签印发后,即自动进入机关办公网主页面的“外网预发布文件”栏公示3天,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可对文件是否确需对外发布进行把关,提出意见,3天后,经文件起草司局办公室主任确认后,由文化部信息中心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010年,进一步健全“文化部全员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对外公开先对内公开机制”,针对机制运行中存在的个别人员不够重视、错误确认、随意确认、审核不严等问题,文化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小组办公室会议和各司局办公室主任会,提高认识,明确意义和作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一年来,“全员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和“对外公开先对内公开”机制逐步健全完善,在全部范围内全面推行,无漏公开、误公开事件发生。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2010年11月,国办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对照《通知》,我部2009年试行,2010年推开的“全员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和“对外公开先对内公开”机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与《通知》要求的“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相一致,是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重要方法和关口,实施好,可以从源头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文化部已成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由办公厅分管机要保密工作的领导牵头,办公厅机要档案处及相关处室和各司局办公室主任参加。审查小组负责对拟公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的管理工作。司局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由司局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送文化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研究审定或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领导审定。文化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经部领导同意后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切实做到了落实审查职责,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

(四)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建设项目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逐步推进,以文化部政府门户网为依托平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出现了信息分散、缺乏有效更新手段和检索功能等问题。在调研的基础上,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信息中心,提出了《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建设方案》,完善政府信息管理系统,搭建标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形成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部机关产生的政府信息按照公开目录的结构进行分类,实现对公开数据的高效全文检索功能。预计2011年完成项目建设。

(五)建设中国政府公开信息整合服务平台

2010年是“中国政府公开信息整合服务平台”推广期,在南宁会议上,国家图书馆向全国图书馆界发出加强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建设“全国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整合服务联盟”的倡议,会上有来自82家公共图书馆的96名代表参加联合署名倡议。2010年,大力推动中国政府公开信息整合服务联盟的筹建工作,有七个图书馆成为联盟的首批成员馆。完成了如下联盟平台建设工作:联盟软件的招标工作及合同的签订工作;联盟宣传推广网站的搭建工作及网站内容的建设;联盟平台总站及七个分站的建设,包括页面的设计、数据采集及迁移工作;软件开发、产品安装、网络环境测试;为工作人员进行内容管理平台使用与雷达采集工作的培训等。在硬件的资金到位后,联盟平台将很快开通上线。

(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课题研究

为进一步研究解决文化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委托中国艺术研究院公共文化政策研究中心开展课题研究。课题组历时1年,分析对比国内外案例,就文化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文化部政府信息公开评估考核制度、文化部政府信息公开应对突发性危机事件制度建设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完成了《文化部政府信息公开研究》,提出了有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政策和措施,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化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文化部政府信息公开研究》,数易其稿,最终经3月16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讨论通过,已印发部领导及有关部门参考借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 机构职能。包括机构概况、领导介绍、内设机构和职责。

2.文化部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文化行政执法项目设置及依据。

3.人事信息。包括部领导简历,国务院招考和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方面的信息,如2010年文化部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意见、方案、招录简章等。

4. 为配合《条例》的实施,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加大了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结果公示力度,2010年1至12月共公示1157条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结果。比2009年1066条增加约9%。

5.重大事项。

――文化部重要的评奖评审,如文华奖、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中国珍贵古籍名录、全国古籍保护重点单位评审等,在活动举办前,均通过印发文件、邀请记者采访、向媒体供稿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布奖项和活动的详细内容;评奖评审活动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由专家评审小组提出候选名单。候选名单在中国文化报、文化部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为期一个月时间的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征求公众意见。针对公众意见,再次召开专家会议进行研究。公示制度为文化部的评奖评审活动营造了公开、公正的和谐气氛,确保了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圆满成功。

――重要的文艺活动均召开专家委员会、座谈会等,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专家咨询、评审、指导等作用,进一步改进文化管理、服务工作。

――充分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现有服务网络,整合现有政府信息,根据需要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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